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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第二季度报告 2015-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7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3月17日至2015年6月30日) ■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建仓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的规定,即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60%,投资于可持续增长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占全部股票市值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类资产、债券资产及回购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建立了《新股询价申购和参与公开增发管理办法》、《债券询价申购管理办法》、《集中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平交易相关制度体系,通过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得到公平对待,严格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司建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决策及授权制度,以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体系,采用集中交易管理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建立层级完备的公司证券池及组合风格库,完善各类具体资产管理业务组织结构,规范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既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分析评估、监察稽核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有效监督。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资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宏观经济分析 二季度,主要经济体经济态势出现一些积极变化,各国货币政策也发生细微调整。原油价格上半年探底后于二季度有明显回升,但仍在较低水平徘徊。国内方面,房地产销售企稳回升,房价开始止跌回升,但房地产投资增速放缓趋势未变;消费增长依然徘徊不前,出口增长乏力,使得总需求不旺,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存在。受产能过剩、总需求不旺和国际大宗商品低位徘徊共同影响,物价维持低位,工业品价格连续通缩。央行上半年连续降息降准,但金融系统信用扩张动力减弱,1-5月份新增社融总量仅为6.9万亿,大幅低于去年同期8.5万亿。 2.行情回顾 二季度国内股市冲高后大幅回落,上证指数和创业板指数最高点分别越过5000点和4000点,两市日成交量也大幅放大到2万亿以上。但进入6月份后市场出现快速大幅下跌,截止6月底,上证指数二季度上涨14%,创业板指数上涨22%,整体市场出现巨大波动,前期涨幅较大股票回调明显。特别是由于对场外配资等杠杆资金的清理,加剧了市场下跌的速率。 3.运行分析 报告期内,基金在二季度前期保持相对积极的投资策略,随着市场的变化,也相应降低了仓位和调整结构,但由于市场下跌较快,净值回撤较大。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为止,本基金的单位净值为1.2606元,本基金的累计单位净值为4.3875元。季度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5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7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目前市场呈现了明显的牛市特征,后续还会持续有制度红利的释放给资本市场带来机会,市场的热点会持续蔓延。看好移动互联网,工业自动化,新能源、医疗和医药以及低估值的保险,银行的方向。今年互联网是市场最大的风口,其中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医疗和互联网教育三个子行业为代表的公司市场整体表现突出,整体市值占比有大幅度的提升。而传统行业的周期波动与上一轮牛市相比降低很多,市值占比下降。这反映了资本市场对未来经济转型方向的选择,也是未来投资的重要的趋势方向。目前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传统行业公司都在选择用“互联网+”的方式来改造自己传统的业务架构。未来看好在传统业务能力突出,同时在移动互联网上有创新的公司。 作为基金管理者,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依靠团队的努力和智慧,为投资人创造应有的回报。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股指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买卖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 年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经与相关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2015年3月30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于2015年3月30日,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0.50%。 本报告期内,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将本基金更名为混合型基金,并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6月30日刊登的相关公告及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住所免费查阅,也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查阅。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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