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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第二季度报告 2015-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20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7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本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银华信用双利债券A ■ 银华信用双利债券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的规定: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信用债券投资不低于本基金债券资产的80%。同时,本基金可以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工具,但合计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信用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执行制度》等,并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保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 在投资决策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事后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二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出口疲弱,经济增速继续放缓。商业银行风险偏好仍然较低,全社会信用扩张并不顺畅。在此背景下,央行实施降准、降息等货币政策,引导资金价格不断下行,受此影响,债券短端收益率下行明显;长端则受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等因素影响,继续保持高位震荡态势,收益率曲线陡峭化。权益市场方面,上半年权益市场延续了去年下半年以来的上涨行情。总体而言,成长股的表现大幅超越价值股,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相关个股涨幅较大。但政策推动降杠杆后,市场在6月下旬出现急速回调。 本基金二季度适度增加了债券仓位;权益投资方面,本基金保持了一定的进攻性,在后期通过仓位控制适度降低回撤风险,取得了一定的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净值为1.268元,本报告期A级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0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0%;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C级基金份额净值为1.244元,本报告期C级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8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三季度,宏观经济基本面仍然偏弱,除地方政府债务替换的资金投放以及政府财政投放外,全社会的信用扩张渠道并不畅通。一方面,地产销售好转仍未能带动投资恢复。与此同时,基建投资也受到财政缺口的制约。在此背景下,下半年经济基本面继续保持相对弱势的格局不会改变,货币与财政将进入再平衡阶段。 经济基本面保持相对较弱的态势对债券市场较为有利,但目前债券估值对较弱的经济基本面预期较为充分。债券收益率仍有一定的下行空间,但是幅度有限。收益率曲线有望在三季度继续保持陡峭化的特征。在相对宽松的货币环境下,杠杆策略相对有效。 权益类资产短期进入整理期,但着眼中期趋势,我们判断权益类资产仍然存在投资机会,收益将更多的来自于业绩与逻辑兼具的优质标的。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包括14中建材SCP001(债券代码:011537001) 根据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发布的公告,该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收到吉林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触犯相关法规被处以罚款并限期整顿,罚款金额为4097万元。 在上述公告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14中建材SCP001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9.1.1 中国证监会核准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9.1.2《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1.3《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9.1.4《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9.1.5《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9.1.6 本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9.1.7 本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9.1.8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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