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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8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5-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东华能源(代码:002221)于2015年7月15日、7月16日、7月17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除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7月15日披露的《重大事项复牌公告》、《关于签署烷烃资源深加工项目全面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公告》、《关于公司管理层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7月17日披露的《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具体分别详见2015年7月10日、7月15日、7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75、2015-076、2015-077、2015-078、2015-079的公司公告)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2、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15年4月24日披露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其中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进行了预测,预计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7,414.86 万元至9,268.58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100%-150%,具体详见2015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日,报告中内容与实际情况无较大差异。 3、《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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