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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99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78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100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 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正处于审核阶段。2015年6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785号)。根据上述反馈意见要求,公司需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开披露。 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具体详见2015年7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中“第二部分 一般问题”之“【问题二】请申请人公开披露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同时请保荐机构就相应事项及整改措施进行核查,并就整改效果发表意见”的回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101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订基本情况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陈永弟、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新旺兆”)、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通正源”)。 2015年2月27日,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201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4年末总股本31,4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含税),且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4月13日实施完毕。鉴于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原协议的约定,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与上述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签署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票品种、认购价款和认购数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的发行价格由9.84元/股调整为9.78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0,934.90万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1,063.3348万股(含本数)。具体如下:
(二)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补充协议经公司分别与陈永弟、前海新旺兆、汇通正源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原协议生效时生效。 (三)未尽事宜 本补充协议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可另行协商并再次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其他 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做约定的,以原协议约定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96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7月17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全体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 关联董事汤薇东、陈英淑、金红英、金立新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1,4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且本次利润分配方润已于2015年4月13日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调整为9.78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21,063.3348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3、全体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董事汤薇东、陈英淑、金红英、金立新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该预案(修订稿)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4、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从2015年5月7日开始实施,截止目前已行权完毕,共行权股份数量为64.35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31460万股变更为31524.35万股。根据2014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公司本次修订章程属于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现有《公司章程》条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460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1460万股。 修订后条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524.35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1524.3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章程(2015年7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98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1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276,3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6,292,774.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50,027,225.77元,并于2008年6月1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上述募集资金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19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08]97号验资报告审验。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募集资金期初账户余额为116,632,316.48元,2015年1-6月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392,587.46 元,上年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投资账户,转出前期流动资金账户转入500.00元,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15,890,490.00元,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为121,133,913.94元。 3、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放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①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0,027,255.77元,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募集资金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②2009年9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09年10月16日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新建年产8000万只气雾罐生产项目” 变更为“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 ③2013年1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3年12月9日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至“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故“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为0。其中最初投资时使用的募集资金6,748.24万元已于2013年5月28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④2013年8月13日,公司将原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虹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虹彩”)转让,其中最初投资“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和“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时使用的募集资金3,560.40万元(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已变更),已于2013年10月11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⑤2014年1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4年11月24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 “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和“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变更至“光伏发电项目”, 并已于2015年7月以自有资金置换原有项目已投入的2,930.67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变更总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06.07%,具体项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4年3月11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15年3月11日将人民币1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与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表2。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已于5月并网,但因购售电协议尚未签署,产生的收入尚待确认,效益暂时无法体现。 (一)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说明 1、“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由于惠州大亚湾政府部门对精细化工园区进行的重新规划调整,使得大亚湾相关部门完善交地条件的施工期延长,致使其向原全资子公司惠州虹彩交地时间延迟,对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建设进度有所影响;另外,由于宏观经济变化公司销售未达到预增目标,生产产量未大幅增长,出于谨慎扩张、控制成本的考虑,公司放慢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201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缓到2015年6月。2012年11月13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2013年8月13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最初投资“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时使用的募集资金于2013年10月11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 公司所承接的房地产项目市场处于低迷状态,影响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所承揽的工程业务,由于开发商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缺少流动资金,影响了工程进度,造成没有完成预定的目标。公司收购的纳尔特保温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为了恢复和改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并有效的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12年11月12日,公司出售所持纳尔特保温股权,其中最初投资“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时使用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 由于近几年宏观经济下行导致气雾漆、气雾用品等传统应用行业需求下滑,公司进行大规模扩产建设的成本较高且风险较大,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继续投资该项目将不利于公司的经济收益,同时去年公司已对这一块产能进行了挖掘改造,改造后的产能可以满足公司生产需求。 4、“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 该项目主要是考虑该项目具有绿色环保的特点,可以替代石油副产品资源的特点,能够支持农民增收,但因目前市场因素影响,现有的产能已满足目前的需求。为了使募集资金项目能够更快、更好地产生经济效益,结合公司整体产业的布局,经公司谨慎研究,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入 “新建年产60,000吨低碳生物分解材料与制品项目”,不再以募集资金投入。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相应披露内容中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A股招股说明书及股东大会决议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97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3月2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9.84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之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01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4年末总股本31,4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含税),且本次利润分配方润已于2015年4月13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如下: 1、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9.84元/股调整为9.78元/股。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9.84元/股-0.06元/股=9.78元/股。 2、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0,934.90万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1,063.3348万股(含本数)。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2,059,994,143.44元÷9.78元/股=210,633,348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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