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富国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27日生效,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5月12日生效,富国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7日生效。根据自2014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与上述三只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21日起将上述三只基金更名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现将有关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的变更
1、将“富国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富国高新技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富国高新技术产业混合”。
2、将“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
3、将“富国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富国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富国医疗保健行业混合”。
二、基金类别的变更
将三只基金的基金类别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修改三只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基本信息的变更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最新信息,更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简况。
四、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调整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发布《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方法的公告》,自2015年3月23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主要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就变更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上述三只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因上述变更基金名称并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事宜,本公司对《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本公司将据此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三只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0日
附件一:《富国高新技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富国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附件二:《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附件三:《富国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富国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附件一:《富国高新技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原《富国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 修改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封面 | 富国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富国高新技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封面 | 二零一二年五月 | 二零一五年七月 |
| 一、前言和释义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富国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富国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富国高新技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富国高新技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 |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六、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 | …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
| 十一、基金的投资 |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
|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
附件二:《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原《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 修改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封面 |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一、前言和释义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 |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六、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
| 十一、基金的投资 |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
|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
附件三:《富国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原《富国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 修改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封面 | 富国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富国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封面 | 二零一三年七月 | 二零一五年七月 |
| 一、前言 | 三、富国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 三、富国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
| 二、释义 | 6、招募说明书:指《富国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6、招募说明书:指《富国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
| 十二、基金的投资 |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
|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
| 二十四、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法定代表人:陈敏 | …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