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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5-026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宁波港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港")经友好协商,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本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情况介绍 宁波港成立于2008年3月31日,系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股票于2010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1018)。法定代表人为宋越舜。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301号。经营范围包括:码头开发经营、管理;港口货物的装卸、堆存、仓储、包装、灌装;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租赁;在港区内从事货物驳运,国际货运代理;铁路货物运输代理,铁路工程承建,铁路设备维修;港口拖轮经营;自有场地、船舶、设备、设施及自有房屋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境监测;口岸物流信息服务;港口起重、运输、装卸机械的制造、安装、维修;水电、管道的安装、维修;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蒸汽供应;危险化学品储存(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批准品种);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生活饮用水制水、供水(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非生活饮用水供应;港区供水、供电;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国内陆路货运代理、小件行李寄存;货物车船联托运、装卸搬运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劳务服务;物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标及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预算审计;港务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咨询服务。 宁波港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于双方优势资源,共同建设和运营"宁波港液体化工交易市场"; 2、公司以网盛大宗交易平台为依托,将"宁波港液体化工交易市场"开发建设成为,集液体化工品线上交易、线上支付结算和互联网金融相结合的先进交易平台; 3、宁波港以满足现有客户线上交易需求为基础,逐步将"宁波港液体化工交易市场"发展运营成为,全国贸易商参与、国内最具影响力的液体化工交易市场; 4、双方共同以"宁波港液体化工交易市场"为依托,为交易客户提供大数据、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物流仓储等更为全面的交易服务。 四、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签署本合作协议,有利于推进本公司与宁波港的深化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更好地满足公司B2B在线交易业务拓展的需要,符合本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有利于提升本公司在B2B电子商务领域的整体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后续合作事项另由双方签订书面合同予以确认,双方将尽快就开展合作的技术性内容和法律性条款进行磋商,在达成合意后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2、本次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短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7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一汽天奇工艺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工装")于近期收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通知,一汽工装在参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组织的"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二期项目"设备采购国际招标活动中,中得"车身、车门、仪表EHB线机械部分"一个标,中标合同价为人民币59,789,100.00元(含税)。设备交付日期预计为2017年3月。根据约定:双方将在期后正式签订商务合同与技术协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于1991年2月6日成立,是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和德国大众汽车股份公司、奥迪汽车股份公司及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经营的大型乘用车生产企业,是我国第一个按经济规模起步建设的现代化乘用车工业基地。 长春一汽天奇工艺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与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2014年度)与长春一汽天奇工艺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类似业务交易金额为13,900万元人民币。 作为国内知名合资品牌的汽车合资厂商,该公司实力雄厚,本公司认为其交易履约风险较小。 三、项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本项目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4年)营业总收入的 2.87%。设备预计交付时间为2017年3月,主要对公司 2015年、2016年、2017年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因项目合同执行存在一定的周期,项目采购成本会受市场影响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从而影响项目利润,存在一定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海参 公告编号:2015-041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收到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关于变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报告》,公司原保荐代表人叶欣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目前已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齐鲁证券决定授权刘鲁涛先生自2015年7月20日起接替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曾丽萍女士和刘鲁涛先生,由上述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未尽的持续督导责任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保荐代表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简历: 刘鲁涛先生:男,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奥克兰大学金融学硕士和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和英国特许会计师(ACCA)资格,曾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和ANZ(澳新)银行香港公司任职。曾经主持或参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云南投资控股集团、河南投资集团、河南同力水泥、江泉实业等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5-052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30日、7月7日、7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相关公告。 公司基于所处的大消费品产业互联网化转型升级的新战略定位,拟与业内优质的标的企业开展股权并购合作,目前正进行前期磋商沟通,预计将触及重大收购但暂无法预计合作的具体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为此,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欣食品,证券代码:002702)将于2015年7月21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1日
股票代码:002274 股票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5-038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7月20日,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59号),批复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有关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5-057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建中电建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获得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通知,电建集团已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筹建中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该名称为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的批复。 财务公司拟由公司、电建集团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470,000万元人民币、占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94%,电建集团以现金出资15,000万元人民币、占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3%,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15,000万元人民币、占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3%。相关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告》(编号:临2014-124)。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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