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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金瑞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34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7月20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在保证公司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本次会议共收回表决票9张,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临2015-036)。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5-037)。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临2015-038)。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贵州铜仁金瑞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3000万元整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同意上述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5-039)。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金瑞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35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7月20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在保证公司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本次会议共审议了三项议案,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监管要求;同时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981.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4.3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3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也有利于加快消化应收票据,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金瑞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39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铜仁金瑞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仁金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铜仁金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累计为铜仁金瑞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铜仁金瑞因银票业务需求,在中国银行铜仁分行申请办理期限为一年的3000万元整授信额度,并申请由本公司为其授信提供担保。

  2015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铜仁金瑞在中国银行铜仁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贵州铜仁金瑞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灯塔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290,454,300元

  法定代表人:李小军

  经营范围:电解金属锰、电解金属锌生产销售,锰矿、精矿收购、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在中国银行铜仁分行同意铜仁金瑞的授信申请后与上述银行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贵州铜仁金瑞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3000万元整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同意上述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对外担保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铜仁金瑞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提供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为铜仁金瑞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担保)为3,750万元,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1%,未有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贵州铜仁金瑞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金瑞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37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30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015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30亿元(其中:使用金瑞科技7,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3.20亿元,使用金驰材料年产10,000吨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10亿元)分别暂时补充公司本部和金驰材料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77号)《关于核准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5年7月完成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对象发行了60,598,911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67,799,999.2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289,542.3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5,510,456.92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5】10644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存入专户的时间为2015年7月14日,初始存放金额为人民币655,510,456.92元,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无前次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 2014年6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审议通过的《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5,551.05万元,计划使用29,787.71万元用于“金驰材料年产10,000吨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余额35,763.34万元用于“金瑞科技年产7,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5年7月1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4,981.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0641号《关于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2015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981.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扣除上述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981.32万元后,可使用募集资余额为50,569.73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减少公司财务支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4.30亿元暂时分别用于补充公司本部和金驰材料流动资金(其中:“金瑞科技7,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3.20亿元,“金驰材料年产10,000吨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10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同时,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7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4.3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本部和金驰材料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3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同等数额银行借款,降低财务成本。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3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4.3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3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金瑞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实施计划,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金瑞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38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加快票据周转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包括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实施的),使用商业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以下统称“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设备采购及材料采购款项,并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一、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实施或采购等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商业汇票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商业汇票支付时,由项目实施或采购等相关单位或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为商业汇票,按公司规定的付款审批程序审批后,由相关财务部门办理商业汇票支付。

  3、公司财务部按月或虽未到月末但当月累计金额每达1,000 万元时编制商业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批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办理与商业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置换手续。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商业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5、非背书转让支付的商业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6、公司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商业汇票支付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汇总明细表,抄送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部分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付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等,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也有利于加快消化应收票据,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票据周转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等事项的执行,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金瑞科技本次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金瑞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金瑞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金瑞科技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实施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本保荐机构对金瑞科技上述拟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专项意见。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金瑞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36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14,981.32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77号)《关于核准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5年7月完成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对象发行了60,598,911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67,799,999.2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289,542.3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5,510,456.92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5】10644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存入专户的时间为2015年7月14 日,初始存放金额为人民币655,510,456.92元,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2014年6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审议通过的《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5,551.05万元,计划使用29,787.71万元用于“金驰材料年产10,000吨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余额35,763.34万元用于“金瑞科技年产7,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驰材料年产10,000吨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金瑞科技年产7,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15年7月1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4,981.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5]10641号),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决议日之次日,即2014年6月28日起至2015年7月10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4,981.32万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981.32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20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981.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到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审计,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况,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监管要求。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981.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监管要求;同时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981.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年7月20日出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5年7月10日止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15年7月1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金瑞科技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事项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进行披露,金瑞科技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金瑞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5]10641号);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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