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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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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长江通信 证券简称:600345 公告编号:2015-021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前):0.1 元。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

  单位: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4日(星期五)

  ●除权(除息)日:2015年7月27日(星期一)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27日(星期一)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5 月29日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5年5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长江通信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5-015)。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7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98,000,000 股为基数,向截至2015年7月24日收市后在册的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9,800,000.00元;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 299,171,286.44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95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登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中登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缴纳。

  具体税率详见下表:

  ■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1 月 23 日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9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 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24 日(星期五)

  2、除权(除息)日:2015 年 7 月 27 日(星期一)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7 月 27 日(星期一)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7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本公司股东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本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保管,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7-67840308 传真:027-67840274

  七、报备文件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5031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合肥城建,证券代码:002208)于2015年7月16日、7月17日、7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3月5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根据合肥市国资国企改革的整体部署,对合肥市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进行调整,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5,316,118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给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上述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于2015年7月15日经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上述公告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截止本公告日,未有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事项;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15年7月14日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中预计2015年1-6月经营业绩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000万元至2,000万元;

  3、公司将于2015年8月26日公布2015年半年度报告;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电机 公告编号:2015-053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发布《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49)中披露:“从即日起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复牌后的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直接增持、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间接方式增持等)以不高于35.00元/股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4,897万元,以此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公司接到公司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项兆先先生的通知,其于2015年7月20日通过二级市场直接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中国经济和中国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积极响应监管层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号召,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决定以实际行动增持公司股份,参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项兆先先生承诺,自增持后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后续若项兆先先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5-049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澳大利亚RIM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临2015-048赣锋锂业与澳大利亚Neometals和PMI公司签订谅解备忘录暨复牌的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赣锋国际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上市公司Neometals Ltd和Process Minerals International Pty Ltd签订了《谅解备忘录》,赣锋国际拟在对Reed Industrial Minerals Pty Ltd (以下简称"RIM")进行的财务、法律尽职调查的结果满意的情况下,拟以不超过6100万美元分期收购RIM公司不超过49%的股权。

  2015年7月20日,公司收到RIM公司的Mt Marion锂辉石矿项目矿产资源预估报告,赫尔曼和斯科菲尔德(H&S)对Mt Marion锂辉石矿项目的锂矿资源进行了相关的更新评估工作,评估采用国际通行的澳大利亚矿产储量联合委员会的相关准则和标准(JORC),就资源的地理位置、数量和抽样资料对确定资源量、指示资源量和推断资源量完成预估如下:

  吨数 氧化锂%

  确定资源储量 2,015,000 1.45

  指示资源储量 4,769,000 1.39

  推定资源储量 8,082,000 1.3

  总的储量 14,866,000 1.3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交易不能获批风险、安全生产方面的风险、无法取得预期采矿规模的技术风险及自然条件的约束风险、 公布矿产储量和实际储量存在差异的风险 、矿产价格波动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等等。

  截止本公告日,协议各方尚未展开实质性的工作,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更换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及上市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是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暨A股整体上市(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上市")的财务顾问及联合上市保荐机构。

  本公司近日接到中金公司关于更换本公司本次重组上市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及上市保荐代表人的通知,本次重组上市持续督导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及上市保荐代表人李晓岱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本次重组上市持续督导期的相关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金公司安排龙亮先生接替李晓岱先生作为本次重组上市持续督导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及上市保荐代表人。

  本次更换后,中金公司关于本次重组上市持续督导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为高书女士和龙亮先生,上市保荐代表人为赵亮先生和龙亮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1日

  附龙亮先生简介:

  龙亮先生:2003年加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15-057

  债券代码:112215 债券简称:14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万马股份,股票代码:002276)自2015年 7月21日开市起停牌。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4万马01,债券代码:112215)继续交易。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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