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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电缆 公告编号:2015-026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公告中计划实际控制人杨小明先生和董事长俞国平先生自2015年7月10日起10个交易日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用现金合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增持本公司股票。 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接到杨小明、俞国平先生的通知,其于2015年7月13日至17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以个人名义增持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小明先生于2015年7月13日至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平均增持股价为 21.10 元。 本次增持前,杨小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4,830,665股,占公司总股本29.05%,本次增持后,杨小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5,030,665股,占公司总股本29.11%。 2、公司董事长俞国平先生于2015年7月13日至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平均增持股价为 19.77 元。 本次增持前,俞国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9,3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25%,本次增持后,俞国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9,4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28%。 二、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增持计划:实际控制人杨小明先生和董事长俞国平先生自2015年7月10日起10个交易日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用现金合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增持本公司股票。 至2015年7月17日,杨小明先生和俞国平先生使用自筹资金合计620.63万元增持本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完成。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定等的有关规定。 2、杨小明先生、俞国平先生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3、若杨小明先生、俞国平先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证劵代码:002546 证劵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5-037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连续二个交易日(2015年7月17日、7月20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情况,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和管理层核实,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2015年7月16日,公司刊登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内容,该事项处于正常推进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15年7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增持及董监高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胡敏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承诺自2015年7月16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合理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金额不少于 2,900 万元人民币,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致承诺自2015年7月16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3、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 2、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风险已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节 第七点"中予以说明,具体详见2015年7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3、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披露的《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公司2015年1-6月经营业绩进行了预计: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32.02万元至7,213.9万元,变动幅度为-15%至1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2015年半年度经营业绩预测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4、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4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发布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于2015年7月14日发布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确认本次停牌的重大事项为对外重大股权投资,并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来实施本次对外重大股权投资。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方仍在就该重大事项进行商谈,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金智科技,股票代码:002090)自2015年7月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31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控股")筹划关于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宝安地产,股票代码:000040)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7日和7月1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和《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中宝控股转让其所持有的宝安地产股权,该交易将导致中宝控股不再是宝安地产第一大股东。截止本公告日,该事项的相关意向方进行了沟通和协商,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1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将根据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5-088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发布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司经与中介机构进行详细论证分析、并与交易对方进行多次协商后,认为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尚不成熟,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已与交易对方签署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交易对方须承担一定补偿义务。 根据协商,公司将获得补偿款人民币3,500万元整,公司已于2015年7月20日收到3,500万元补偿款。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补偿款项将于收到时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该笔资金约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73.13%。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34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 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和参股公司东莞证券披露 2015年上半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同业拆借市场成员披露2015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的通知》(中汇交发〔2015〕256号)的规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山证券")和参股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莞证券")2015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和 2015 年上半年利润表(未经审计)将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披露。 中山证券和东莞证券上述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将随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以上中山证券、东莞证券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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