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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7月13日以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福建长诺重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长诺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诺重工”)为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现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9,000万元向长诺重工进行增资。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福建长诺重工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7 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全资子公司福建长诺重工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长乐市郊支行以及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7 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预计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公司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就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其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7 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6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下午 14:00 时在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良秀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7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长诺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诺重工”)为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现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公司 2015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9,000万元向长诺重工进行增资。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长诺重工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林坚

  3、注册资本:18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长乐市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区(二期)

  5、主营业务:制造、销售液压机械设备系列产品、船舾装件、舱口盖、船分段等船舶配套构件,非标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除外)、电厂脱硫设备、大型风机,大型重型钢结构(特种设备及游乐设施除外)。

  6、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公司拟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9,000万元向长诺重工进行增资,本子增资的资金将用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的实施。

  四、增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对长诺重工进行增资,进一步增强长诺重工资金实力,为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从而进一步扩大公司主营业务,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17号 “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7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52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48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6月19日到位,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的天衡验字(2015)00073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福建长诺重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9,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福建长诺重工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资子公司福建长诺重工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长乐市郊支行以及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福建长诺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长乐市郊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07870315173 ,截止2015年7月16日,专户余额为1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花宇、贺婷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于每月的最后1个工作日)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于次月的第2个工作日前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账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6年12月31日)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17号 《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7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52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480,000.00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到位,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的天衡验字(2015)0007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进行,因此未来一定时间内存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1、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购买上述银行理财产品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事宜。

  5、前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4年8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签订《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型,收益率3.8%/年,产品收益起算日2014年8月29日,产品到期日2014年10月8日。该产品已于2014年10月8日到期赎回。

  6、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额度、期限、收益等,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告。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 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 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 产品,风险可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定期对募集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 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 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要,保障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适度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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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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