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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92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7月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殷恒波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4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2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19日至2015年7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9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38名,所持有股份数共计172,955,80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99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为2名,代表股份168,037,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54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36名,代表股份4,918,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7,696,4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7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777,6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4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4,918,7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7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955,8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96,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9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5年7月13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7月2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推举由董事殷恒波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推选何百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就任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百祥先生现为公司总经理,具有丰富的硅橡胶业务管理经验,具备了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何百祥先生简历: 男,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4年起在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销售部经理。2004年起至今,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何百祥先生为公司现任总经理。何百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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