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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5-03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东方精工,股票代码:002611)的股票交易价格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7月16日、2015年7月17日、2015年7月2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合计增持市值不低于1,750万元人民币。股票交易异动期间,公司第二大控股股东唐灼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计划已累计增持本公司股票市值1,715.43万元人民币。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5-6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准开通 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权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收到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开通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权限的通知》,公司开通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权限的申请获审核通过。 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规程》,履行尝试做市义务,积极进行双边报价及请求回复。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5-7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设立1家分支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收到广西证监局《关于核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家分支机构的批复》(桂证监许可〔2015〕8号),核准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设立1家证券分公司。 公司将根据广西证监局要求,依法依规为新设分支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并自批复之日起 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设立并办理有关证照。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中航飞机 股票代码:000768 公告编号:2015-057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20日,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第三大股东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飞集团公司")通知,西飞集团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通过证券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上增持了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西飞集团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通过证券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交易金额为18,537,779.99元。本次增持前,西飞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3,754,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0%。本次增持后,西飞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94,254,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2%。 二、后续增持计划 公司于2015年 7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三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西飞集团公司计划在一个月内(即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8月8日)通过证券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90,627,700元。2015年7月16日,西飞集团公司通过证券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上增持了公司股份553,4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交易金额为17,364,673.68元。截止目前,西飞集团公司增持公司股票金额共计35,902,453.67元。 三、其他说明 (一)西飞集团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将继续关注西飞集团公司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天业通联 公告编号:2015-060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根据董事会授权,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理财合同》,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理财产品,详见2015年7月10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 二、委托理财履行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赎回部分本金1,000万元,银行如期如约支付公司本金1,000万元及理财收益5,917.81元。剩余本金4,000万元仍继续购买上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0日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15-039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15年7月9日发布《关于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5-034号),公司股东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发电")计划以不低于人民币3,560万元的金额增持公司股份(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15年7月20日,公司接到新华发电《关于增持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截至当日,新华发电根据上述增持计划,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共计增持公司股份23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增持金额人民币3,567万元。本次增持后,新华发电持有公司股份635.75万股,持股比例由1.21%增至1.92%。 新华发电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5-45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大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收购资产。为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 3 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并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33)。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该事项仍在筹划中,尚存在不确定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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