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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49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1日开市起复牌。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收购资产相关事宜,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于2015年7月7日披露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千方科技,股票代码:002373)于2015年7月7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收购资产相关事宜,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对交易事项达成初步共识,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与博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博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冠华天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书》。拟以自有资金为5,000万人民币收购北京冠华天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具体金额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交易标的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北京冠华天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2、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与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千方永信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合资协议》,共同出资2,000万元,设立航联千方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4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合资协议>的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事项已确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千方科技,证券代码:002373)自2015年7月21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公司将根据重大项目投资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停牌期间,基于对公司“大交通”战略及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大股东及管理层拟实施增持计划。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 公司对停牌期间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50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北京冠华天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5年7月20日,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方科技”)与博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软件”)签署《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博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冠华天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书》(以下简称“收购意向书”)。 拟以自有资金为5,000万人民币收购北京冠华天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具体金额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交易标的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 2、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要提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1、博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2C-06室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俊 注册资本:31,150万元 经营范围: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承包;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维修仪器仪表、计算机;租赁计算机、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租赁);自然科学研究与实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冠华天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3层3A-09室 法定代表人:谢迎 注册资本:6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自主研发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冠华天视是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PIS(Passenger Information System,导乘信息系统)领域领先的软件和设备供应商,拥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成都、杭州、宁波、长沙、哈尔滨、福州、合肥、长春、武汉等十四各城市的四十余条地铁线路的PIS系统项目(包括已建和在建项目),占国内城市轨道交通PIS市场的50%以上份额。 四、收购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千方科技拟以千方科技或其指定的子公司收购冠华天视70%股权,交易对价初步确定为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转让金额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冠华天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2、交易完成后,冠华天视设立董事会,千方科技将拥有董事会的绝对多数席位;不设立监事会,设立一名监事,由千方科技委派。在原公司高管团队稳定的前提下,千方科技有权委派高级管理人员。 五、意向书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合作将进一步拓展轨道交通领域综合交通信息服务业务线,公司在智能交通领域的业务布局得到进一步完善,有助于促进公司各业务板块协同效应的发挥,增强智能交通领域中的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收购意向书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该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及冠华天视股东会的审议通过后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博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博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冠华天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5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拓展公司产品及解决方案在民用航空领域的应用,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方科技”)拟与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联保险”)、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北京千方永信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签订《关于设立航联千方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四方拟共同出资设立航联千方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航联千方”、“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千方科技以现金出资900万元,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500万元,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出资200万元,北京千方永信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现金出资400万元。 2、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李永奇 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9层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 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公司名称: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顺喜 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686弄3号 注册资本:638071.8万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房地产业的开发投资,投资管理,企业资产委托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物业管理,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公司名称:北京千方永信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孟涛 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3号0717I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下期出资时间为2017年05月15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航联千方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未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3号0717H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其它技术推广服务(暂定,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注册为准)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1、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合资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关股东会职权,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每届董事会由千方科技提供3名董事人选、航联保险提供2名董事人选、其余两方各提供1名董事人选,经合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担任。董事会成员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继续推荐可连选、连任。 3、合资公司设董事长1名,由千方科技委派。 4、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 5、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行使监事会职权,由千方科技提名,经合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担任。 6、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7、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千方科技推荐、董事会决定并聘用,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经营计划的制定、年度财务预算的制定并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合资公司可设置若干副总经理,由合资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用,协助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8、合资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千方科技委派。 9、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应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未明确的事项,遵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本着四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资源整合优势、技术领先优势和运营支持能力优势。打造航旅出行的新入口,提供端到端的大交通和旅游服务优势产品。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千方科技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通过本次合作将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应用领域,拓宽公司产品的市场空间,有助于公司深层切入民航领域,提升公司行业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 六、风险提示 合资公司在设立以及成立后在项目实施、合资经营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北京千方永信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关于设立航联千方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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