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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8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注:2015年2月9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发行的4,956.0351万股股份在深圳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完毕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30,904.36 万股增至35,860.3951 万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第十三条规定,对上年同期每股收益进行重新计算列报。重新计算后上年同期每股基本收益 0.391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增公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次业绩预增主要系公司2015年上半年取得对外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预增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5-41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在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投资银行保本承诺理财产品。(详见2014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在上述董事会决议的额度和有效期内, 2015年4月14日、4月23日和6月12日,公司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8亿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和6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其中: 1、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深圳分行乾元2015年第50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截至2015年7月14日,该产品已到期,公司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096,986.30元。 2、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通赢计划-货币保本增利系列理财产品第80期"。 截至2015年7月14日,该产品已到期,公司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517,328.50元。 3、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兴业银行首次购买保本固定收益型开放式理财产品"兴业银行金雪球保本固定收益型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84D)第3款-1"。 截至2015年7月16日,公司首次购买该产品已结算,公司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627,123.29元。 4、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深圳分行乾元2015年第51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5、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购买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鉴于上述2亿元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在董事会决议的额度和有效期内,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向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购买人民币5,000万元保本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通赢计划-货币保本增利系列理财产品第86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4、投资期限:92天 5、产品收益起始日:2015年7月15日 6、到期日:2015年10月15日 7、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3.00% 8、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向广发银行购买人民币5,000万元保本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广发银行"广赢安薪"高端保证收益型(B款)人民币理财计划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产品 3、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4、投资期限:91天 5、理财起始日:2015年7月16日 6、理财到期日:2015年10月15日 7、预期收益率:4.0% 8、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向兴业银行继续滚动购买人民币5,000万元"金雪球保本固定收益型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84D)第3款-1"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金雪球保本固定收益型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84D)第3款-1 2、产品类型: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 3、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4、投资期限:91天 5、投资周期起始日:2015年7月16日 6、投资周期终止日:2015年10月15日 7、当期年化参考净收益率:5.2% 8、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0 债券代码:112049 债券简称:11安泰01 债券代码:112101 债券简称:12安泰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12安泰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7月27日支付2014年7月25日至2015年7月24日期间的利息5.50元(含税)/张。 本期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24日,凡在2015年7月2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5年7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根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2安泰债。 3、债券代码:112101。 4、发行总额:人民币4亿元。 5、债券期限:5年。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5.50%。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2年7月25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7月2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8、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7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8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50%,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5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4.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9.5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5年7月24日 2、除息日:2015年7月27日 3、付息日:2015年7月27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界定标准参见本公告最前面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才让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联系人:魏峰 电话:010-62188403 传真:010-62182695 2、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25楼 联系人:徐晟程 电话:0755-82493620 传真:0755-8249395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5-93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7月7日披露了《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详见公司临2015-86号),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7月7日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披露了《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停牌公告》(详见公司临2015-92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4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收购从事P2P网贷相关业务的公司股权。在停牌期间,公司就上述收购事项与相关方进行了商谈沟通。由于各方就股权交易价格还未达成一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收购事宜。 根据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1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南风化工 公告编号:2015-27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购买资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南风化工,证券代码:000737)自2015年6月11日开市起停牌,并分别于2015年6月11日、6月18日、6月26日、7月3日、7月10日、7月1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7)和《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8,2015-19,2015-21,2015-22,2015-26)。 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各方积极有序推进本次事项所涉及的各项工作。由于与目标企业中盐淮安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暂时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市场正常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1日开市起复牌,恢复交易。 本次筹划重大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既定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对因本次停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西安旅游",证券代码"000610",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6日、7月17日、7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核实,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实,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经核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15-53号),公司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00 万元至-800万元,同比2014年半年度业绩减亏; 5、因筹划资产收购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7月8日上午开市起停牌。股票停牌后,公司召集有关各方积极进行了沟通,但未能就部分重要事项达成一致,经审慎考虑,决定终止筹划本次资产收购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7月16日开市起复牌。 6、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形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控股股东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形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本次控股股东共增持203.81万股。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8、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1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鉴于近期市场波动较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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