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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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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5—070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7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7月2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3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劲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2015年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副董事长等相关的条款。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7月21日公告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须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补选董事的议案》

  由于副董事长周晓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的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因此,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范莹女士担任董事一职,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由于周晓华先生一并辞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位,但并未导致上述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上述委员会无需增补委员。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须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经总经理朱敏女士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

  范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工作,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焦安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资产服务业务的管理工作,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栾婧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栾婧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在本公司继续工作。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聘任赵飞鸿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5年8月13日(周四)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2015年7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一、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5—071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7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7月2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柏松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经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补选董事的议案》

  由于副董事长周晓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的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位。因此,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范莹女士担任董事一职,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由于周晓华先生一并辞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位,但并未导致上述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上述委员会无需增补委员。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须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经总经理朱敏女士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

  范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工作,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焦安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资产服务业务的管理工作,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5-072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17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周晓华先生、副总经理邢柏静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并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补选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周晓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副董事长和董事的职务,并相应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职务,周晓华先生辞去以上职务后,获聘担任公司发展顾问。

  周晓华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接受周晓华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周晓华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

  周晓华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之一,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董事会工作作出卓越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二、邢柏静女士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辞职后获聘担任公司发展顾问。邢柏静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邢柏静女士在任期间尽职尽责,为公司的经营发展作出杰出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三、结合公司管理层推行年轻化并向一线倾斜的人才战略,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范莹女士补替董事一职,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上述决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另外,董事会同意聘任范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工作;同意聘任焦安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工作,任期均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范莹女士简历

  范莹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10月21日生,硕士研究生及EMBA学历。2000年加入世联地产,历任代理事业部策划项目经理、顾问事业部技术总监、公司战略投资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

  范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二:焦安平先生简历

  焦安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7月6日生,大学学历。2004 年加入世联地产,历任顾问部项目经理、区域总监、厦门公司总经理、厦门直辖地区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厦门直辖地区总经理,负责厦门公司、杭州公司和贵阳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焦安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5—073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栾婧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栾婧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在本公司继续工作。栾婧女士在任职期间尽职尽责,公司衷心感谢栾婧女士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

  2015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聘任赵飞鸿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赵飞鸿先生简历见附件。

  赵飞鸿先生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

  邮政编码:518001

  办公电话:0755-22162144

  传真号码:0755-22162231

  电子邮箱:zhaofh@worldunion.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赵飞鸿先生简历

  赵飞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年10月7日生,金融学硕士学历。2014年加入世联行,历任市场研究部资深研究员,现任证券事务专员;2015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赵飞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5—074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决议定于2015年8月13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13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12日—2015年8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1205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7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补选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7月21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中第1项议案将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必须在2015年8月12日下午17: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8月11日、8月12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5楼

  电话:0755-22162144 0755-22162824

  传真:0755-22162231

  联系人:赵飞鸿、胡迁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85;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以此类推,每一个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具体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参会回执

  七、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说明:

  3、对议案的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

  4、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5、 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参会回执

  截至2015年8月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股东签名(盖章)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5-075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投资深圳市前海住哪儿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投资事项目前尚未获得公司投资委员会的审议批准。?

  3、本次投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世联行”)正在筹划投资深圳市前海住哪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家”、“目标公司”)?,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微家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世联行持有微家37.5%的股权。

  一、对外投资概述及当前进展情况?

  公司拟合计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增资微家,增资完成后,世联行持有微家37.5%的股权。各方已于2015年7月17日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拟委托中介机构对微家进行尽职调查,且尚未按照同一会计政策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本次投资拟根据交易双方共同确定的估值模型,参考尽职调查完成后确定的财务数据确定最终的目标公司估值及增资金额。

  目前,公司尚未与微家就股权投资事宜展开进一步磋商,故投资者不能以本《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推断或预测本次投资事项必然实现。此项投资需提交公司投资委员会,无须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前海住哪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桂兵?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网络技术开发;房地产经纪;自有物业租赁;高端物业管理;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化活动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增资前微家股权结构:

  ■

  微家是深圳一家品牌合租公寓运营公司,为租户提供高性价比的居住产品、高增值服务及线上线下的社交体验;为业主提供包括租赁管理、装修家居、物业保养、代缴费用、房屋销售在内的资产管理服务。得益于创始股东在深圳社区资产服务及高端涉外租赁领域9年多的经营沉淀,微家已经构建了完善的互联网租赁管理平台,包括自主研发的房源租客及工程管理系统、互联网营销渠道及客服系统、以及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租客社交服务。

  微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投资事项的相关安排

  世联行拟以人民币1500万元增资微家,增资后世联行持有微家37.5%的股权。

  2、协议的成交金额

  最终增资金额由公司尽职调查完成后确定的财务数据而定。

  3、回购承诺

  在以下回购条件中的任一条件达成时,公司有权要求微家回购公司届时持有的微家全部股权:

  (1)微家的业绩及财务指标不达框架协议书中约定的范围;

  (2)微家、现有股东、或公司高管严重违反投资协议、公司章程性文件或其它与世联行签订的合约。

  4、增资后的资产治理及管理架构

  (1)首期投资完成后,微家组成新的董事会,董事会成员3名,且世联行有权委派1名董事,董事会的职权和表决方式在首期投资完成后的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应的公司文件中约定。

  (2)世联行将享有重大事项否决权。

  四、投资意向实现与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世联行通过战略投资微家,将进一步完善世联行C端服务体系,能够更好地为业主提供资产服务,为租户提供高性价比的居住产品、社交体验,并基于此投资,发展C端增值服务及金融服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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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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