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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9版) 拟修改为: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2)三、估值对象 原有表述为: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等金融衍生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拟修改为: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3)四、估值程序 原有表述为: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拟修改为: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4)五、估值方法 原有表述为: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拟修改为: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2)交易所发行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发行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5)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原有表述为: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拟修改为: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6)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原有表述为: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拟修改为: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11、拟修改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1)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a)原有表述为: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拟修改为: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b)拟增加内容为:8、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2)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原有表述为: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拟修改为: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2、拟修改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1)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a)原有表述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五)临时报告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拟修改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五)临时报告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b)原有表述为: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拟修改为: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c)拟增加内容:2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原有表述为:(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拟修改为:(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拟增加内容: (八)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九)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4)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原有表述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拟修改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5)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原有表述为: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拟修改为: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13、拟修改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原有表述为: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方可执行,并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拟修改为: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原有表述为: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拟修改为: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四、清算费用 原有表述为: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拟修改为: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4)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原有表述为: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出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拟修改为: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14、拟修改第十九部分“违约责任” 原有表述为:五、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者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拟修改为:五、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者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15)拟修改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原有表述为:1、本基金合同由《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拟修改为:1、本基金合同由《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招募说明书修改方案 原有表述为: 赎回费率: T<7天1.5%; 7天≤T<30天0.75%; 30天≤T<365天 0.5% 365天≤T<730天 0.25% T≥730天 0% 拟修改为: 赎回费率: T<7天1.5%; 7天≤T<30天0.75%; 30天≤T<180天 0.5% 180天≤T<365天 0.1% 365天≤T<730天 0.05% T≥730天 0%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不变。 三、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一)投资方面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扩大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股指期货投资工具,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对修改后基金的运行无实质影响;方案对基金投资比例也进行了调整,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这将大大减少基金投资所受的限制,使基金管理人能更有效的进行资产配置,有利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更大的收益,对原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外还下调了管理费费率并且整体调低了赎回费费率结构,降低持有人的投资成本。 (二)技术运作方面 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在技术运作层面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仍然为本公司,本公司在注册登记业务上具有较为丰富的业务经验,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 (三)法律方面 根据《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合同修改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属于可以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一般决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同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合同的修改方案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附件三 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说明: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打“√” 2、本表决票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3、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且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表决意见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5年8月26日15: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若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泰信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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