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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5-051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1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1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黄勇峰先生已经辞职,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钟思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委员:刁伟程先生、黄俊康先生、高书林先生、钟思均先生、欧伟明先生; 副主任委员:黄俊康先生; 主任委员:刁伟程先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为购买南昌九洲天虹广场项目商品房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为购买南昌九洲天虹广场项目商品房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为购买南昌九洲天虹广场项目商品房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2015-052)。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闭东莞厚街天虹及深圳深南君尚的议案》 受经济环境影响及各种客观原因,公司东莞厚街天虹及深圳深南君尚经营状况未达预期,为减少亏损,同意公司关闭公司东莞厚街天虹及深圳深南君尚,具体如下: 1、同意终止东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与东莞市盈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于2015年8月24日起停止东莞厚街天虹的经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同意于2016年2月7日终止深圳市君尚百货有限公司与深圳和记黄埔中航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并停止深南君尚的经营。 与该事项有关联的董事刁伟程先生、汪名川先生、钟思均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均予以回避并放弃表决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处理停止经营的具体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产处置、人员安排等工作。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因此改变,公司将继续寻找合适的项目,扩展连锁门店网络。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5-052 关于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子公司为购买南昌九洲天虹广场 项目商品房的按揭贷款客户 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12月8日,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南昌九洲天虹广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置业”)对竞得的江西省南昌市朝阳新城九洲大街以南、抚生路以西、金鼎路以北(控规D03-02地块)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并将其打造成总建筑面积约32.43万平方米(其中购物中心约11.80万平方米,写字楼约4.44万平方米,住宅约4.70万平方米,沿街商业约0.79万平方米,停车场及设备用房等约10.70万平方米)的满足高标准综合商务需求的城市综合体。 现公司下属子公司南昌置业将出售南昌九洲天虹广场项目商品房,并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将为购买该项目商品房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担保人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6月17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318号天虹商场8楼 法定代表人:高书林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100%持股公司。 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81,723.43万元、负债总额42,215.79万元、净资产39,507.65万元、资产负债率51.66%;201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7.10万元、净利润-214.12万元。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购买南昌九洲天虹广场项目商品房并符合银行按揭贷款条件的按揭贷款客户。该按揭贷款客户不是公司的关联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南昌置业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支行等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的按揭贷款准入。在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贷款银行同意向购买南昌九洲天虹广场项目商品房的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南昌置业相应为该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担保。按揭贷款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保证。 2、担保期间:自银行与购房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购房人所购房屋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权证和/或房地产他项权证交由银行执管之日止。 3、担保金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按揭贷款担保事项属于商品房销售办理银行按揭过程中的开发商保证行为,是为配合南昌置业的商品房销售目的而必需的、过渡性的担保措施,符合行业惯例,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南昌置业为购买南昌九洲天虹广场项目商品房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有助于加快其所开发项目的产品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除本次提供担保外,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苏州天虹商场有限公司、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以及苏州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共计8.3亿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8.17%。 此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5-053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在2016年1月31日前,公司董事总经理高书林先生、监事陈瑀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宋瑶明先生、侯毅女士、吴健琼女士、孙金成先生、郑蔓女士、姜勇先生、张旭华先生、万颖女士计划择机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等合法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460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孙金成先生的通知,其已于2015年7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按计划增持了公司股份,成交金额约31万元,具体如下: 一、增持情况 1、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 2、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1、该持股数为其通过深圳市奥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2、该持股数包含其通过深圳市奥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1,196,461股。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副总经理孙金成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3、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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