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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35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 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本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实际应补缴税率15%);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实际应补缴税率5%);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2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7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 咨询联系人:温尚辉 咨询电话:0763-3369393 传真电话:0763-336269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15 - 024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6日、7月17日、7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经公司自查及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7月16日、7月17日、7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价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经公司自查及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问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0日 股票代码:000965 股票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5-42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天保基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37号文核准。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亿元。 2015年7月20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询价利率区间为4.50%-5.50%,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簿记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50%。 发行人将按此票面利率于2015年7月21日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公开发行(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0",简称为"15天保01"),于2015年7月21日至7月22日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2015年7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456 证券简称:宝钛股份 编号:2015-017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宝钛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宝钛集团")通知,宝钛集团于2015年7月20日通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证护航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宝钛集团于2015年7月20日通过华融证券华证护航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本公司股份155,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本次增持后,宝钛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28,382,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8%。 二、增持目的及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宝钛集团于2015年7月9日制定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具体增持方案详见公司2015年7月9日、7月11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宝钛集团将继续履行该增持计划。 三、宝钛集团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宝钛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关注宝钛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1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17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799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5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1日起停牌。 公司承诺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5-066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过鑫富先生关于其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过鑫富先生为获取个人投资所需资金,于近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9%)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为期1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该笔质押已经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2、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7月17日,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7月16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过鑫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51,928,8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但因过鑫富先生原为公司董事,现离职满6个月但未满18个月,其股份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进行锁定。过鑫富先生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3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2%。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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