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编号:2015-36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7-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9,342,218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 个月)以内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2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名称: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账号:08*****538 五、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公司办公楼5楼 联系人:姜明霞;电话:0851-86301022;传真:0851-86302674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