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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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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股票简称:新湖中宝 股票代码:600208TitlePh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5-07-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新湖中宝”)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5亿元(含3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654号文核准。

新湖中宝本次债券采取一次性发行的方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35亿元(含35亿元)公司债券。

2、新湖中宝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为35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3,5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2015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211.8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1.78%;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3.09亿元、9.83亿元和10.82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4.58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本期债券为5年期。票面利率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5%~7.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7月22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7月23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7、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联席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1、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7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恒大地产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根据发行人股东于2015年2月9日出具的股东决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国泰君安、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协议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签订的承销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上证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合信用、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发行首日即2015年7月23日,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起始日
合格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配售缴款通知书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配售缴款通知书
网下认购协议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网下认购协议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35亿元(含35亿元)。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6、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0、其他增信方式:无。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4、配售规则: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15、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1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7月23日。

17、利息登记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7月23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9、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7月23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7月23日。

20、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2日。

21、兑付登记日:2020年7月23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18年7月23日之前的第3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本金及其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2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7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7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2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25、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国泰君安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7、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8、新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证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9、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1、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5年7月21日)

刊登发行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T-1日

(2015年7月22日)

确定票面利率

联席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

T日

(2015年7月23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T+1日

(2015年7月24日)

网下认购日

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当日16:00前将认购款划至牵头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2日

(2015年7月27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牵头主承销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5%~7.0%,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本期债券为5年期,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或减公司提升或降低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7月22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7月22日(T-1日)14:00至16:00之间将《新湖中宝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7月22日(T-1日)14:00至16: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联系人:刘力;咨询电话:021-38675819;传真:021-68815200、021-68815208。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7月23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5亿元。认购不足35亿元的剩余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5年7月23日(T日)、2015年7月24日(T+1日)的9:00~16: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7月2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7月24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牵头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牵头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31600703000730709

汇入行地点:上海银行营业部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13290000017

联系人:杨淳

联系电话:021-38674975

传真:021-50329583

(八)网下发行注册

牵头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5年7月27日(T+2日)的11: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证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7月24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路禾兴路口
联系人:虞迪锋
电话:0571-87395003
传真:0571-87395052

(二)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人:魏瑨
电话:010-59312900
传真:010-59312908

(三)联席主承销商

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住所深圳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发展大厦7层、8层
联系人:郑丽明
电话:021-68913180

发行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20日

附件: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托管券商席位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5.5%~7.0%)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7月22日(T-1日)14:00至16:00时之间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牵头承销商处,传真:021-68815200,021-68815208;咨询电话:021-38676888;联系人:刘力。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联席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联席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2015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35亿元(含35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60%~4.7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4.60%1,000
4.65%2,000
4.70%3,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但高于或等4.6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5%,但高于或等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21-68815200,021-68815208;咨询电话:021-38676888;联系人: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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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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