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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5-03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15-07-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公司经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发函询证,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15年7月23日,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7月21日、7月22日、7月23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确认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发布了《关于维稳公司股价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28),基于对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自身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于公告后一个月内进行增持。经向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询问,相关增持的准备工作正在进行,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属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存在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情况; 4、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函问询并得到书面回复,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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