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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5-07-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14版)

联系电话:020-88836999-19662、19683。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7月28日(T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网上发行规模预设为0.1亿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7月28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的发行代码为“101651”,简称为“15恒运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一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是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5年7月28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证券账户。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现金的投资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5年7月28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款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认购不足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认购上限不得超过该品种的网上发行规模。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发行规模为4.9亿元,网上与网下最终发行规模合计为5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5年7月28日(T日)、2015年7月29日(T+1日)和2015年7月30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7月27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同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7月29日(T+1日)15:00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5年8月7日(T+8日)17:00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4份)邮寄或送达至主承销商。

协议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楼

邮编:510623

认购协议传真:020-88836647

联系人:胡琳、刘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19662、19683

(六)配售

保荐机构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在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的基础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7月30日(T+2日)17: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5恒运债”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户名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3602000129200377840
收款账户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汇入行联行行号25873005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2581000013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0012-001-7
收款银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193号
收款银行联系人黄滨 020-83322217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7月30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萝岗区西基工业区西基路

办公地址:广州市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6M层

法定代表人:郭晓光

董事会秘书:张晖

联系人:梁东涛

电话:020-82068733

传真:020-82068358

邮政编码:510730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项目主办人:朱强、张健

项目组其他人员:何浩宇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邮政编码:518026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项目主办人:廖建强、杨刚辉

项目组其他人员:刘博、刘璟、郑家荣、黄定华、陈慧琳

电话:010-51876667、020-88836635

传真:010-68012845、020-88836634

邮政编码:100033

附件: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成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数量与主承销商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席位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询价利率区间4.00%-5.00%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咨询电话:020-88836999-19662、19683;

联系人:胡琳、刘莹。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20%-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4.20%7,000
4.30%10,000
4.40%15,000
4.50%17,000
4.60%2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但高于或等于4.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2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5年7月27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20-88836647;

联系人:胡琳、刘莹

咨询电话:020-88836999-19662、19683。

发行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24 日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24 日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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