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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5-026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泰和新材,证券代码:002254)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7月21日、2015年7月22日、2015年7月23日)的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已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因筹划产业链内的重大战略合作,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与潜在合作方进行了积极接洽。2015年7月20日,公司与浙江德清华丝纺织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联合具有其他资源优势的第三方,共同设立平台公司,专门从事警服、军服、消防服、森警灭火服、产业防护服、防弹衣、防弹头盔等个体防护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和销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年07月21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并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大事项。 3、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未买卖公司股票。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策划、商讨、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在《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预计,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5,000至6,500万元,同比下降44.69%至28.1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需要调整上述业绩预计范围的情形。 3、《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15-054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拟筹划本行业内相关企业股权收购重大事项,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并难以保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12.2款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7月8日、7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重大事项停牌公告》《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 因上述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公平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合众思壮,证券代码:002383)自2015年7月23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在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5-039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 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07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等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准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书面回复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 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责令公开说明决定措施的情况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于2015年7月10日对本公司下达了《关于对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5]12号),收到上述监管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现就相关情况公开说明如下: 一、承诺内容 承诺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化股份")、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内容:通过采用公开挂牌方式处置禾浦化工在建4万吨亚氨基二乙腈工艺装置,处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偿还禾浦化工所欠川化股份的债务。 承诺期限:2014年12月30日前。 二、承诺尚未履行完毕原因及进展情况 自川化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承诺事项后,川化股份于2014年7月31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了禾浦化工在建4万吨亚氨基二乙腈工艺装置首次挂牌,首次挂牌价为人民币10,198万元,首次挂牌期限为20个工作日,首次挂牌期满无受让方摘牌。根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川化股份于2014年8月28日进行了第二次公开挂牌,挂牌价为人民币9,180万元,但截至目前仍无受让方摘牌。 自公开挂牌以来,川化股份先后接待了多家意向受让单位现场考察,并分别进行了多次技术交流,但受原材料天然气价格持续上涨、国内亚氨基二乙腈产能过剩和产品市场低迷等影响,最终无单位正式报价摘牌,导致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 三、解决方案 经本公司与川化股份协商决定维持原承诺方案,即继续采用公开挂牌方式处置禾浦化工在建4万吨亚氨基二乙腈工艺装置,处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偿还禾浦化工所欠川化股份的债务,并延长原承诺履行期限。 下一步工作计划: 1、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规定,延长承诺履行期限需经川化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川化股份将择期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2、结合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规划,抓住国内过剩产能向国外新兴市场国家和欠发达国家转移的机遇,川化股份将继续积极寻求国内、外合作伙伴实施转让。据相关消息"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亚氨基二乙腈产品有积极的需求,同时资源优势明显,有较为广泛的合作平台,川化股份将借助这一良好机遇与国内行业企业合作实施装置的转让。 特此说明。 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2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5-64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控股一家韩国公司,该事项对公司有重大影响,能否成功实施存有不确定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公司简称:蒙发利,股票代码:002614)自2015年7月3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59、2015-63)。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4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确定相关事项并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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