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保千里 编号:2015-07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庄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7月3日起停牌。停牌后,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全力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方案尚未最终确定。 考虑到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意义重大,公司需要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详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该等论证及评估的工作量较大。其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可能用于收购相关资产,交易双方正在谈判,公司将对拟收购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预计工作量较大,仍需一定时间。 为了有利于相关各方更加缜密地完成各项工作,更好地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申请延期时间为20天,即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4日至2015年8月12日继续停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按照目前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评估认为,公司在2015年8月12日第二次延期复牌届满之前可能仍无法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根据《通知》的规定,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延期时间为45天,即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26日继续停牌,并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若公司在2015年8月12日前披露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将取消审议本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敏先生提请将本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增加至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与其他议案一并进行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原注册地址“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高新技术工业园)”已不再使用,现公司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科技园B栋21层”租赁办公室,拟作为公司新的注册地址。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即原《公司章程》第五条“注册地址: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高新技术工业园)”修订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科技园B栋21层”,同时提请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事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敏先生提请将本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增加至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与其他议案一并进行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保千里 编号:2015-072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千里”)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7月3日起停牌。公司已于2015年7月3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1),于2015年7月10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于2015年7月1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9)。 鉴于公司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可能的选择范围,本次延期复牌符合《通知》第六条的精神。 一、关于延期复牌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7月23日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9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意义重大,公司需要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详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该等论证及评估的工作量较大。其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可能用于收购相关资产,交易双方正在谈判,公司将对拟收购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预计工作量较大,仍需一定时间。为了有利于相关各方更加缜密地完成各项工作,更好地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股票延期20天复牌。 同时,按照目前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评估认为,公司在2015年8月12日第二次延期复牌届满之前可能仍无法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同意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敏先生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提请增加至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若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股票将最晚于2015年9月26日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每5个交易日(含停牌当日)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若公司在2015年9月26日以前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准备工作,公司将申请提前复牌并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全力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方案尚未最终确定,该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涉及的项目需要详细、充分论证 考虑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意义重大,公司需要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进行详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包括对项目技术储备的详细分析、项目实施产业化的全面评估和对投资回报的详尽测算;力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能够成功实施,以更好的回报公司股东。该等论证及评估工作量较大,仍需一定时间。 2、本次非公开发行拟收购相关资产 由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集资金可能用于收购相关资产,交易双方正在谈判,公司将对拟收购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预计工作量较大,尚未完成。 三、尽快消除继续停牌情形的方案 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含停牌当日)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仍然在论证和完善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保千里 公告编号:2015-073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11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庄敏先生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7月3日、7月17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持有37.3%股份的股东庄敏先生,在2015年7月2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按照目前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评估认为,公司在2015年8月12日第二次延期复牌届满之前可能仍无法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根据《通知》的规定,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延期时间为45天,即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26日继续停牌,并提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若公司在2015年8月12日前披露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取消审议本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原注册地址“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高新技术工业园)”已不再使用,现公司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科技园B栋21层”租赁办公室,拟作为公司新的注册地址。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即原《公司章程》第五条“注册地址: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高新技术工业园)”修订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科技园B栋21层”,同时提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事宜。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71)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7月3日、7月1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8月11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23号汉京国际大厦16层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11日 至2015年8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3日、7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2、 特别决议议案:1、2、3、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5年7月23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