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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5-057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大魁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陈健先生,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吴军先生,董事赵忠策先生,副总经理马黎声先生,副总经理潘德祥先生,总工程师黄旭生先生,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的未来三个月内,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择机增持本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马黎声先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大魁先生、副总经理潘德祥先生,总工程师黄旭生先生的通知,其已于2015年7月22日至7月23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渠道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一、增持情况:
1、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
注:马黎声先生、陈大魁先生、潘德祥先生、黄旭生先生为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渠道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说明:
1、参与本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马黎声先生、陈大魁先生、潘德祥先生、黄旭生先生均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计划发布人后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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