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15-056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世宝"或"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A股(证券代码:002703,证券简称:浙江世宝)股票自2015年5月29日(星期五)上午开市起停牌,详情可参见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发布的停牌公告。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收购资产。截止本公告日,相关事项仍在筹划中,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A股股票自2015年7月24日(星期五)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15-057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7月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股东大会至本公告日期间,公司股本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5,857,855股,(其中A股229,143,855股,H股86,714,0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A股股东: 以总股本229,143,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分派")。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H股股东: 权益分派实施见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布的公告。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3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7号大街6号 咨询联系人:刘晓平 咨询电话:0571-28025692 咨询传真:0571-2802569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4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