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008 股票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15086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神州高铁,股票代码:000008)于2015年7月21日、7月22日、7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本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披露了《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目前,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相关工作正在正常进行中; 2、公司前期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经履行上述关注、核实程序后,并确认除已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公司筹划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已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披露 201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上半年,本公司预计可实现净利润6000-800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95.25% -827.00%,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相关公告详见 2015年 7 月 1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15076 号公告。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5-038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任期内行使审批决策权限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和完善公司授权审批制度,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行使如下的审批决策权限: (一)重大投资审批授权 对下列绝对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投资项目,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 1、设立、注销、转让或变更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 2、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追加资本金; 3、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项目投资。 同一投资对象且投资间隔在12个月以内的,投资额应予累计计算。 (二) 借款审批权 银行贷款或对外借款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内的,授权董事长审批。 (三) 资产抵押审批授权 为取得银行贷款而进行的资产抵押,对被用于抵押的资产和该资产抵押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内的,授权董事长审批。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公司应于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拟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则由平安证券担任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代办股份转让的各项工作,并在代办股份转让实际发生时,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其支付代办费。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5-039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公司应于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2015年7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与东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则由平安证券担任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代办股份转让的各项工作,并在代办股份转让实际发生时,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其支付代办费。 备查文件:公司与平安证券签署的《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2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澳股份"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和"),系台港澳与境内合作企业,于2003年8月8日在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根据公司与中和羊毛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羊毛")于2003年6月23日签订的《中外合作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合同》及《中外合作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章程》,合作经营期限为12 年,自2003年8月8日至2015年8月7日止。其中新澳股份出资额为450万美元,占64.29%,中和羊毛出资额为250万美元,占35.71%。根据合作合同的约定,合作期满后,新中和的财产不作价归公司所有,并由公司承担新中和的债务及风险。 鉴于合作期将满,新中和召开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予以审议,确认依据合约,中和羊毛持有的35.71%股权无偿转让给新澳股份。桐乡市商务局出具了《关于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并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批复》(桐商务发[2015]87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新澳股份持有100%股权,新中和公司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并撤销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浙府资嘉字[2003]02016号)。近日新中和完成了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注册号:330400400016559 名称: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住所:桐乡市崇福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华新忠 注册资本:5794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08月08日 营业期限:2003年08月08日至 2053年08月07日止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毛条产品、羊毛脂(国家限制和禁止经营的除外);纺织原料和产品的批发、进出口贸易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上述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5-029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吕丽珍女士关于股权质押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5年7月21日,吕丽珍女士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7月2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7月21日。该项质押已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截止至公告日,吕丽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2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其中,持有无限售流通股2,308,500股,持有高管锁定股6,925,500股,处于质押状态的无限售流通股为2,300,000股。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 “凯乐科技”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对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23日起,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凯乐科技"(股票代码:600260)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当日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