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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504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号),披露了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7日开市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2015年5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详见2015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号), 2015年5月2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号),2015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号)。 2015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号),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于2015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号),于2015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号), 于2015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号),于2015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号), 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号),于2015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全力以赴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在停牌期间,将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027 股票简称:七喜控股 公告编号:2015-56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七喜控股,证券代码:002027)自2015年5月4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鉴于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5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39)。2015年6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告编号:2015-40),董事会同意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年6月12日、6月19日、6月27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编号:2015-41、2015-42、2015-43),7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44),7月10日、7月17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46、2015-54),以上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重大重组相关工作仍在努力推进,但整体工作尚未完成且关键因素尚未最后敲定,仍有不确定性,为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年7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5-066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9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2015年4月29日、2015年5月6日、2015年5月13日、2015年5月20日、2015年5月27日、2015年5月28日、2015年6月4日、2015年6月11日、2015年6月18日、2015年6月26日、2015年7月3日、2015年7月10日和2015年7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2015-044、2015-045、2015-046、2015-048、2015-049、2015-050、2015-054、2015-056、2015-059、2015-061、2015-063、2015-065) 截止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全力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办理指南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为准,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5-47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都江堰经营性 供排水资产收购项目并签订《合作意向书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 于2014年6月26日与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签署了有关开展都江堰市水务资产合作的《合作意向书》,该事项已于2014年6月27日进行公告(公司编号:2014-31)。2015年7月23日,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一致,丙方终止都江堰经营性供排水资产收购项目并签订《合作意向书补充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不再是《合作意向书》的签约主体,不再根据该意向书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丙方免责退出《合作意向书》后,甲、乙二方不得根据《合作意向书》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追诉任何责任。 二、终止收购原因 鉴于收购项目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拟被收购的经营性供排水资产存在法律权属问题,且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导致原"协议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给丙方"的方案难以实施,故公司决定终止都江堰经营性供排水资产收购项目并签订《合作意向书补充协议》。 三、本补充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收购事项并未实际实施,公司亦未进行相关的投资或支付行为。因此,终止本次收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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