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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15-07-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版) 发行人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发行人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评级网站(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发行人、监管部门等。 第八节 债券担保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概况
(二)担保人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根据担保人2013年度和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其中,2013年度财务报表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14)第110ZC0104-5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4年度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7738-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担保人在编制201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时,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故以下担保人2013年度财务数据引用2014年审计报告中调整后的期初数: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 (三)担保人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及其占净资产的比重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担保人对外担保金额为2,342,890.00万元(其中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金额1,352,890.00万元,为合并范围外公司担保金额990,000.00万元),占其2014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18.67%。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后,京投公司合并口径对外担保占其2014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19.29%。 (五)偿债能力分析 1、主营业务分析 根据相关政策,地铁交通已经成为解决北京道路拥堵的主要方案,因此,京投公司在北京市正常运作和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经过多年的发展,京投公司通过专业化和国际化的运作,创建轨道交通投融资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并在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开发、上盖物业、轨道交通相关产业投资、多种经营等业务领域取得了多项成果。形成了“轨道交通为主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业务为主体,以轨道交通沿线的资源开发和轨道交通相关产业为重点的股权投资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的战略发展格局。 近年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带来的人口与交通压力剧增,城市轨道交通作为这一问题的主要解决措施之一,其投资力度将不断加大。长期来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将面临良好的前景,京投公司作为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相关政策与规划的主要执行者,承担着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全面任务,在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处于垄断地位。截至2014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运营北京市19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总里程约527公里。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规划及《北京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3-2020)》,预计2020年北京轨道交通线网运营路线将达30余条、运营里程达1,000公里,届时预计北京轨道交通路网客运量将达2,000多万人次,全市轨道交通的出行比例将占全方式的25%左右。 2、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总计分别为32,705,786.91万元和38,058,525.0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分别为11,003,467.20万元和12,550,905.91万元;2013年度和2014年度,京投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营业收入分别为1,060,344.68万元和1,117,304.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7,218.21万元和117,728.56万元,盈利能力较强。经对比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部分企业的资产规模情况以及净利润水平,京投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排名前列,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hinamoney.com.cn/)信息披露材料 北京市发改委与交通委于2014年11月出台了《关于调整本市公共交通价格的通知》并于2014年底起实施新的轨道交通价格标准,新标准下的平均票价较原来的全程2元票价进一步提高。2014年度京投公司实现票款收入335,568.50万元,未来随着上述新价格标准的落地实施以及北京地铁新线路的陆续建成,京投公司的整体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3、融资能力分析 较强的融资能力是京投公司完成政府项目和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京投公司目前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包括可续期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香港高级无抵押票据、社保信托、出口信贷等,外部融资渠道相对多样,其偿债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保证。 4、偿债指标分析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66.36%、1.45、0.91和67.02%、2.03、1.32。京投公司在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产规模逐年增长的情况下,保持了较为稳定的资产负债率。 5、获得北京市政府支持的情况分析 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经济发展水平始终处于全国前列。京投公司为北京市国资委直属的最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之一,作为北京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商具备战略重要性,让京投公司在需要时能够获得北京市政府的大力支持。由于京投公司在北京的城市交通体系中具有“社会必需”的重要作用,京投公司获得了政府补助用来弥补原本低票款收入带来的经营压力以及建设所需资金。 根据《北京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07-2015)》,北京市政府建立了轨道交通专项资金,明确了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金本金和贷款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为京投公司各项投融资业务的开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2013年初,北京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筹措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23号文),为确保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目标按期实现,政府加大对轨道交通建设的支持力度,2013-2035年轨道交通专项资金从每年100亿元调整为每年155亿元。 综上所述,北京市政府对轨道交通在未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突出定位和对京投公司提供的强大资金支持,使得京投公司融资渠道通畅,未来发展前景良好,整体偿债能力强,能为发行人的债务偿付提供有效的担保保障。 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 本次债券为被担保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含8.6亿元)。 (二)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及本次债券到期之日后两年。 债券持有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担保方式 担保函担保方式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担保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为公司债券持有人因持有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而对发行人享有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发行人、担保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证人为发行人履行本次债券还本付息义务提供担保,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六)保证责任的承担 如发行人未按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数额按期足额履行其应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费用的义务,保证人应于收到债券持有人或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兑付本金和/或利息差额部分的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七)债券的转让或出质 公司债券持有人将本次公司债券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无需告知并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八)主债权的变更 经本次债券有关主管部门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本次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但债券总额不超过8.6亿元)时,不需另行经过保证人同意,保证人继续承担《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九)加速到期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保证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对本次债券提供足额新的担保,新的担保保证期间至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及本次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发行人不提供足额新的担保时,本次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发行人提前兑付本次债券本息。 第九节 发行人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经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5月15日经发行人2013年度股东大会(总第70次)审议通过,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部分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债券发行后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公司运转正常,未发生可能对本次债券的按期足额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节 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 称: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振清 住 所:宁波市海曙中山东路238号 电 话:010-65636656 传 真:010-65636654 联 系 人:谢雪林、周向芳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上市推荐人 名 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住 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 电 话:0571-87902082、87903134 传 真:0571-87903239 项目主办人:华佳、方扬 项目组人员:陈文耕、张井、马岩笑 四、分销商 名 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玉华 住 所:上海市常熟路239号 电 话:021-33389888 传 真:021-54046844 联 系 人:单刚 五、律师事务所 名 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付洋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号C座40-3四-五层 联 系 人:王萌、周小玲 电 话:010-50867666 传 真:010-50867998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 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徐华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电 话:010-85665858 传 真:010-85665320 经办会计师:于涛、钟锐强 名 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陈永宏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电 话:010-88827679、010-88827450 传 真:010-88018737 经办会计师:文武兴、莫伟 七、担保人 名 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振清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 电 话:010-84686217 传 真:010-84686280 联 系 人:刘微 八、资信评级机构 名 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01室 电 话:010-85172818-8028 传 真:010-85171273 评级分析师: 刘洪涛、钟月光 九、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 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住 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 电 话:0571-87903134 传 真:0571-87903239 联 系 人:方扬 十、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 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 话:021-68808888 传 真:021-68804868 十一、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 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 经 理:高斌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电 话: 021-38874800 传 真:021-58754185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除本上市公告书披露的资料外,备查文件如下: 一、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其他有关上市申请文件。 投资者可至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处查阅本上市公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发行人: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上市推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7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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