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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穗恒运A 股票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15-【019】TitlePh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5-07-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14年4月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84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5亿元规模债券“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已于2014年9月22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5亿元,债券名称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5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主体评级为AA;发行人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3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9,349.40万元、34,791.17万元、64,544.94万元和11,571.75万元;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年末的净资产为347,776.53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数),发行人最近一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313,729.44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数);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362,563.23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数),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328,017.76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2,895.17万元(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53.59%(合并口径),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3.36%;截至2015年3月31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53.13%(合并口径),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3.58%。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和2015年一季度报告分别于2015年3月19日和2015年4月25日披露。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和2015年一季度报告披露后,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5、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4.00%-5.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7月27(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7月28日(T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采取网上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9、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0.1亿元和4.9亿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牵头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上和网下投资者认购不足5亿元的部分由牵头主承销商实行余额包销。

10、网上发行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1”,简称为“15恒运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51”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251”。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级,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经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期债券上市后才可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7月24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穗恒运A、穗恒运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根据发行人于2013年9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次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中国证监会、监管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广州证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最近三年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3月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3月末
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如遇国家调整节假日,以调整后的工作日为工作日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恒运债”)。

2、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5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起息日:2015年7月28日。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2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7月2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7月2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4、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7、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21、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对本期债券认购不足5亿元的部分,由牵头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发行费用: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1%。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20,0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5、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6、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期债券上市后才可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

27、上市安排: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和2015年一季度报告分别于2015年3月19日和2015年4月25日披露。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和2015年一季度报告披露后,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5年7月24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T-1日

(2015年7月27日)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5年7月28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1日

(2015年7月29日)

网下认购日
T+2日

(2015年7月30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5年7月31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前3年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00%-5.0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T-1日)9:00-15:00,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7月27日(T-1日)15:00前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7月27日(T-1日)15:00点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每家机构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报价,其后到达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20-88836647;

(下转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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