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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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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穗恒运A 股票代码:000531TitlePh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5-07-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已于2014年4月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84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发行规模为5亿元,已于2014年9月22日成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

  二、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主体评级为AA;发行人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3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9,349.40万元、34,791.17万元、64,544.94万元和11,571.75万元;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362,563.23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数),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328,017.76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2,895.17万元(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2015年3月31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53.13%(合并口径),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3.58%。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8.75%、67.67%、53.59%和53.13%,资产负债率呈下降趋势。虽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处于电力行业平均水平,符合电力行业特点,但公司若长期保持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可能会增加财务费用支出压力,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8,734.73万元、139,899.80万元、49,528.67万元和23,767.94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为充足;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12,621.89万元、421,735.29万元、305,081.49万元和63,447.45万元,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的比重始终维持在97%以上,反映出公司能够通过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地获取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呈下降趋势,随着锦泽园房地产项目预售工作在未来逐步完成,公司通过该房地产项目预售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逐步减少,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回落的风险。

  五、发行人发电量主要受广东省全社会用电量、南方电网电力调度和广东省电力装机容量的影响。2012年度,发行人上网电量为67.75亿千瓦时,2013年度和2014年度,发行人发电量分别为54.56亿千瓦时和47.56亿千瓦时,同比分别下降19.47%和12.82%,主要是受到广东省用电需求增速放缓、“西电东送”调度电量增加和广东省新增发电机组集中投产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所致。若未来广东省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持续放缓,而省内电力装机容量和“西电东送”的采购电量继续增长,发行人发电量将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和2015年一季度报告分别于2015年3月19日和2015年4月25日披露。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和2015年一季度报告披露后,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一定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不同意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或本期债券上市后在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不够活跃,投资者将面临流动性风险。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在竞价系统和协议交易平台挂牌,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

  八、公司主体评级和本期债券评级皆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期债券上市后才可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

  九、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大公国际将对发行人开展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的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将及时在大公国际网站(www.dagongcredit.com)上公布。发行人亦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十、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相应的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因本公司自身的相关风险或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十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二、发行人电源结构较为单一,现有的4台发电机组均系燃煤发电机组,主要燃料为煤炭。煤炭价格及其运输成本是公司发电业务生产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燃煤成本在营业成本中的占比较高。若未来煤炭价格上涨,将会增加燃煤采购成本,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十三、发行人面临电力体制改革风险。2002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确定了“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方向。2003年7月,国务院批准了《电价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上网电价改革的方向是全面引入竞争机制,价格由供需各方竞争形成。而随着《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电监输电〔2004〕17号)和《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的发布实施,大用户直购电开始在试点省份实质性推行。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明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三放开”、“一加强”和“一独立”,即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结构相对独立,加强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随着电价改革的逐步实施,电网“独买独卖”的垄断格局将被打破,上网电价将通过市场竞争或发电企业与大用户双边合同确定,发行人未来的上网电价也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四、“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把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指标,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能源行业的环保压力进一步加大,特别是火电行业将受到日益严格的环保法律和法规的监管。

  目前,发行人主要发电机组配套的环保设施均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设计,并已通过有关环保部门验收,但是,随着我国环保治理的力度不断加大,环保部门可能会对公司所属电厂的环保管理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从而增加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成本支出,提高公司运营成本。

  十五、发行人主要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锦泽公司和控股孙公司壹龙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截至2015年3月31日,锦泽园项目为发行人仅有的一项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该项目由锦泽公司负责开发,分两期进行建设。首期(总建筑面积为30.19万平方米)于2010年正式开工,并于2011年12月开始预售,2013年第四季度开始陆续交楼。锦泽园第二期(总建筑面积为4.79万平方米)正在办理户型设计变更手续,计划于2016年1月动工,2018年5月完工。

  锦泽园于2011年开始预售,该项目在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预售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144,764.46万元、76,020.25万元和12,008.53万元,占发行人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比例分别为27.44%、17.77%和3.87%。由于锦泽园项目大部分住宅楼已完成预售,未来公司通过该房地产项目预售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逐步减少,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存在减少的风险。

  此外,由于房地产开发行业发展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较高,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较大。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使得该行业在超速发展中积聚了较大风险,政府为引导和规范行业的健康发展,运用了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等多种方式对其进行调控。目前,行业在宏观调控的影响下,正进行深度调整。若未来宏观经济增速持续放缓、产业政策进一步趋严,我国房地产行业景气度或整体下行,市场需求和价格也将出现较大波动,可能影响发行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进度和已竣工项目的销售进度,从而对公司房地产业务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十六、根据发行人经营管理的需要,为优化管理结构、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发行人拟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恒运C厂,注销恒运C厂的法人地位,其资产、负债、权益、人员及经营业务等全部由发行人继承。截至2015年3月31日,该吸收合并事宜已经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工商注销手续正在办理当中,2014年末发行人不再将恒运C厂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

  十七、发行人于2015年5月实施了利润分配方案。2015年4月10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5,082,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50,718,220.40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5月29日实施完毕。

  十八、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本公司不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形式使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住宅、商业房地产业务的开发建设;除向广州证券支付本次债券发行的保荐和承销费用外,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会以增资、借款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用于广州证券和宜春农商行的经营。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Guangzhou Hengyun Enterprises Holding Ltd.

  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4、股票简称:穗恒运A

  5、股票代码:000531

  6、注册资本:68,508.28万元

  7、法定代表人:郭晓光

  8、公司设立日期:1992年11月30日

  9、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000078533

  10、住所:广州市萝岗区西基工业区西基路

  11、董事会秘书:张晖

  12、证券事务代表:廖铁强

  13、联系地址: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6M层

  14、邮政编码:510730

  15、联系电话:020-82068252

  16、联系传真:020-82068252

  17、电子信箱:hengyun@public.guangzhou.gd.cn

  18、互联网网址:www.hengyun.com.cn

  19、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仪器仪表修理;电力电子技术服务。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2013年8月13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3年9月3日,发行人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5年3月18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议案》。

  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3年8月14日、2013年9月4日和2015年3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

  (二)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2014年4月8日,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84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本次公司债券共分两期发行:首期发行规模为5亿元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已于2014年9月22日发行完毕,并于2014年1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期债券为本次公司债券的第二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恒运债”)。

  2、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5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起息日:2015年7月28日。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2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7月2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7月2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4、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7、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发行对象: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发行方式详见发行公告。

  21、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发行费用: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1%。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20,0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5、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6、质押式回购: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期债券上市后才可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5年7月24日

  3、发行首日:2015年7月28日

  4、预计发行期限: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7月30日

  5、网下申购期: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7月30日

  6、网上申购日:2015年7年28日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萝岗区西基工业区西基路

  办公地址:广州市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6M层

  法定代表人:郭晓光

  董事会秘书:张晖

  联系人:梁东涛

  电话:020-82068733

  传真:020-82068358

  邮政编码:510730

  (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项目主办人:朱强、张健

  项目组其他人员:何浩宇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邮政编码:518026

  (三)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项目主办人:廖建强、杨刚辉

  项目组其他人员:刘博、刘璟、郑家荣、黄定华、陈慧琳

  电话:010-51876667、020-88836635

  传真:010-68012845、020-88836634

  邮政编码:100033

  (四)分销商

  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晓娟

  电话:022-28451679

  传真:022-28451629

  邮政编码:300381

  (五)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0号都市华庭星逸轩12楼C、D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0号都市华庭星逸轩12楼C、D

  负责人:钟炜

  签字律师:王萌、周俊文

  电话:020-38814651

  传真:020-38814259

  邮政编码:510620

  (六)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座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民、黄韶英

  电话:020-38396233

  传真:020-38396216

  邮政编码:510610

  (七)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张伊君、王剑龙、李晓然

  电话:010-51087766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八)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朱强、何浩宇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邮政编码:518026

  (九)牵头主承销商的收款账户及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账户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3602000129200377840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2581000013

  联系人:黄滨

  联系电话:020-83322217

  (十)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总经理:宋丽萍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275

  邮政编码:518010

  (十一)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总经理:戴文华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四、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直接持有本次债券的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州证券24.48%的股权,为广州证券的第二大股东;发行人董事长郭晓光、董事会秘书张晖兼任广州证券董事。除此之外,发行人确认其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大公国际对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进行评定。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评级信用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与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均为AA,本级别的涵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主要优势/机遇:

  (1)热电联产行业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支持且具有区域垄断经营特征,广东省经济快速发展,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2)公司可控装机容量在广州市地方燃煤机组中排名第二,热电联产发电项目优先上网发电,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在广东省发电企业中位居前列;

  (3)公司是广州市政府指定的五个集中供热热源生产供应点之一,也是广州开发区唯一的供热公司,有利于公司保持供热业务的稳定经营;

  (4)受益于电煤价格不断下跌,公司电力业务毛利率逐年上升。

  2、主要风险/挑战:

  (1)2013年以来,受上网电价下调和西电东送电量增加挤压公司发电市场份额影响,公司发电业务收入持续减少;

  (2)公司房地产项目储备较少,受国家政策影响未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

  (3)2012年以来,受房地产业务影响,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不断减少。

  (三)跟踪评级安排

  (下转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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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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