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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417 股票简称:*ST元达 编号:2015-052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23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黄国英先生、董事黄海峰先生、林大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长黄国英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长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黄国英先生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 董事黄海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黄海峰先生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零一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和福建三元达广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董事林大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林大春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鉴于上述人员辞职将导致本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人员辞职申请在公司改选出的董事就任时方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黄国英先生、黄海峰先生、林大春先生仍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提名新的董事,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黄国英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董事会谨对黄国英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黄海峰先生和林大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董事会谨对黄海峰先生和林大春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4日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黄国英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核查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黄国英先生要求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公司将尽快履行程序选举新的董事长,在董事会推选出新的董事长之前,黄国英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我们认为黄国英先生的辞职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签字: 沈维涛 吴炳康 2015 年 7月 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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