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相关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旗下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详见附件《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说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全文(特指除外) | 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前 言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释义 |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基金 |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基金 |
| 第四部分 基金备案 |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管理人简况 | 联系人:娄利舟
联系电话:020-83918088 |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020-38797888 |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注册资本:2480亿元人民币 |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表决 |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
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四、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
|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 |
|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 2、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除依本《基金合同》和/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和/或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外的情形,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2、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除依本《基金合同》和/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和/或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外的情形,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全文 | 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联系人:庄为
注册资本:2480亿元人民币 | 联系人:蒋松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
|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②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③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 ②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③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 (七)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 (七)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被授权人变更通知正本与副本(如传真件)不一致的,以副本(如传真件)为准,相关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15年。 | 保管期限为20年。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20年。 |
|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
| 十五、禁止行为 | 2、《基金法》第三十一条禁止的任一行为。
3、不得用基金财产从事《基金法》第五十九条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 2、《基金法》第三十九条禁止的任一行为。
3、不得用基金财产从事《基金法》第七十四条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
|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 (二)基金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基金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止。 | (二)基金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基金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
| 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全文(特指除外) | 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前 言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释义 |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释义 |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本基金合同自科翔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根据《运作办法》变更为混合基金前的《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本基金合同自科翔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
|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基金 |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 2015年7月25日,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本基金变更基金类别并由“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第四部分 基金的存续 | 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管理人简况 |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428号九洲港大厦4001室
法定代表人:梁棠 |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表决 |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
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 |
|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理论上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理论上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 |
|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 2、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除依本《基金合同》和/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和/或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外的情形,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2、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除依本《基金合同》和/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和/或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外的情形,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
|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止。 |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
| 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全文 | 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 |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
|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②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 ②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审核基金管理人选择的存款银行是否在核心存款银行名单内列明。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
|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 (七)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 (七)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被授权人变更通知正本与副本(如传真件)不一致的,以副本(如传真件)为准,相关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保管期限为15年。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15年。 | 保管期限为20年。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20年。 |
|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新任的基金管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 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全文(特指除外) | 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前 言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释义 |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基金 |
| 第四部分 基金备案 |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管理人简况 |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428号九洲港大厦4001室
法定代表人:梁棠 |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表决 |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
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 |
|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主动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高收益品种,理论上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基金。 |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基金,理论上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 |
|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 1、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2、上述对《基金合同》的变更事项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 1、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上述对《基金合同》的变更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
|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
|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止。 |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
| 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全文 | 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传真:(010)66106904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 传真:(010)66105798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
|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②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 ②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审核基金管理人选择的存款银行是否在核心存款银行名单内列明。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
|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 (七)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 (七)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被授权人变更通知正本与副本(如传真件)不一致的,以副本(如传真件)为准,相关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保管期限为15年。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15年。 | 保管期限为20年。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20年。 |
| 章、节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全文(特指除外) | 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一、前 言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二、释义 | 《销售办法》: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 《销售办法》:指2013年3月1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同年6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同年8月8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
|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基金 |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基金 |
| 五、基金备案 |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八、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 法定代表人:梁棠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 法定代表人:肖钢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召集方式: |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八)表决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 (八)表决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或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生效与公告 |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
|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两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3)备案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基金托管人更换后两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
十四、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 |
| 十四、 基金的投资 |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主动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品种,理论上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基金。 |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基金,理论上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 |
二十二、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