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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7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川润股份,股票代码:002272)已于 2015年 4月 20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研究,确认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自2015年7月1日开市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有序地开展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涉及重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已经全面开展,目前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原预计于2015年7月30日开市起复牌,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完成,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行深入的协调、沟通和确认,重组方案的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为做到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3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董事会对延期复牌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承诺争取不晚于2015年8月28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证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8月28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直至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确定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后复牌。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3日 A股简称:招商银行 H股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15-034 A股代码:600036 H股代码:039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28日在深圳招银大学召开。李建红董事长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7名,实际参会董事15名,马泽华副董事长委托孙月英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傅俊元董事委托李引泉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公司7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表彰张光华先生的议案》。根据李建红董事长提议,董事会对张光华先生进行表彰。 张光华先生自2007年起担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13年8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董事长以来,以丰富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经验、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为招商银行过去八年的健康发展和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在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期间,张光华先生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尽职尽责地抓好分管条线和部门的工作,在努力推进"二次转型"、推动批发业务发展、推进全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流程银行体系设计和建设、健全完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构建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改善办公运营效率、提升招行品牌价值与服务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在他的推动下,招行建立了"管理通道和专业通道并行的员工双通道管理"和"能力与素质并重的员工双维度考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在品牌宣传方面,组织推动整合利用微博、微信、网络等新兴媒体以及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创新开展集中化、立体式品牌传播,有力促进提升了招行的品牌影响力。 在任副董事长期间,张光华先生强调审计工作以战略、风险、价值为导向,建立完善了审计向董事会汇报的垂直管理机制,促进本公司公司治理的完善,确保审计工作既有效揭示和防范招行经营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又有力保障和促进了招行的持续、稳健发展。在综合化经营方面,张光华先生在招行收购和整合永隆银行、提升招行与永隆银行的协同效应、推动招银国际、招银租赁、招商基金等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招商信诺的发展壮大、提升其在各自行业内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此外,张光华先生在强化招行董事会和管理层沟通、完善公司治理运作机制、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效率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鉴于张光华先生为招商银行的战略转型、业务发展、管理提升和公司治理的不断完善均做出了重要贡献,董事会对张光华先生在招行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并给予高度评价。在张光华先生卸任副董事长职务之际,董事会决定,以董事会名义授予张光华先生纪念银盘,以示表彰。 同意:1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晓鹏先生为副董事长的议案》,会议选举李晓鹏非执行董事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李晓鹏先生的副董事长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李晓鹏先生简历: 李晓鹏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李先生于2014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副主席、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及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总行营业部总经理、四川省分行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和香港两地上市公司)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 同意:1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张峰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张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本事项将提交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张峰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张峰先生简历: 张峰先生,1979 年 7 月生,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任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10月至2012年2月,历任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理赔部副总经理、承保部总经理、车险事业部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副总经理等职务。 同意:1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李浩执行董事任董事会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委员;张峰先生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委员,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职。 同意:1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重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1、本公司对一级子公司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4亿美元(等值),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再根据业务需要对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实施增资; 2、永隆银行以其全资子公司永隆证券、永隆期货的100%股权作价,增资入股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可以采用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永隆证券和永隆期货的净资产账面值作为定价基础; 3、授权经营班子具体处理以下事宜: (1)签署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重组的相关协议文本、法律文件; (2)履行向有关监管机构申报的程序; (3)实施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重组计划; (4)与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重组相关的其他事宜。 同意:1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李建红董事长等三人参加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本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2015年6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式)》(以下简称《草案》)等议案。根据《草案》,李建红董事长、马泽华副董事长、李晓鹏董事不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近期境内证券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国务院国资委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中央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支持中央企业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增持股价偏离其价值的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努力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 2015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支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方式稳定股价。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上述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上述通知的精神,董事会同意李建红董事长、马泽华副董事长、李晓鹏董事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原《草案》中与之相关的条款做相应调整后,提交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批准。 关联董事李建红、马泽华、田惠宇、李晓鹏、李引泉、孙月英、苏敏、傅俊元、李浩、付刚峰、洪小源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董事会同意定于2015年9月25日(星期五)在深圳市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同意:1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6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3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自6月3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6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于2015年9月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披露直通车的通知》规定,公司在直通披露上述预案(或报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继续停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并发布修订公告后复牌,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中介机构正在开展有关尽职调查等工作,公司与相关方正在沟通和协商,推动解决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5-038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因工作人员疏忽,出现了个别文字内容表述错误,现将"……2015年7月23日、7月24日、7月2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更正为"……2015年7月24日、7月27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除上述内容外,该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因本次更正所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并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参考方法》"),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自2008年9月起,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提供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对所管理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28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广联达(证券代码:002410)"、"长江电力(证券代码:600900)"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临2015-038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连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28日,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国新先生通知,夏国新先生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增持股东:夏国新(公司实际控制人),现持有102,890,651股,占公司总股本64.3067%; 增持时间及方式:2015年7月28日,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 增持数量、比例及金额:106,651股,占公司总股本0.0667%;增持金额为4,779,404.34元(成交均价:44.8135元); 增持前持股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625%;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歌力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2,6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1775%;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判断,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进行增持股份。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本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临2015-034号公告: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每股股价低于50.00元人民币,拟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夏国新先生拟在承诺时间内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2个月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爬行增持不超过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夏国新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夏国新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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