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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5-52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发布的《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关于公司2014年7月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起诉江苏鸿业重工有限公司所供应的管桩钢模质量不合格的诉讼事项,现将该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案件中,本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浦卫公路50号)为原告方,江苏鸿业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丹阳市吕城镇吕导路东市段)为被告方。诉讼发生原因系本公司认为被告方依据双方2012年7月6日签订的《产品订购合同》 (合同总金额15,047,825元)向本公司供应的管桩钢模质量和技术指标不符合合同约定,故要求解除原合同并由被告方返还本公司已支付的货款10,000,000元。 上海市奉贤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4日立案受理了本公司诉江苏鸿业重工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后分别于2014年10月30日和2015年6月4日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审理期间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对涉案钢模进行了质量鉴定。 二、判决(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收到了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4)奉民二(商)初字第1940号],《民事判决书》对该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1、解除2012年7月6日原告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鸿业重工有限公司签订的三份《产品订购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20120706-1#、20120706-2#、20120706-3#); 2、被告江苏鸿业重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付的货款10,000,000元; 3、被告江苏鸿业重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至原告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自提涉案钢模594根。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司法鉴定费483,300元,均由被告江苏鸿业重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此案件后续进展时间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暂不对此案涉及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如该诉讼事项有新的进展,公司将根据相关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五、备查文件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向本公司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4)奉民二(商)初字第1940号]。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5-028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收到公司大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集团")和公司部分高管通知,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28日期间,三一集团和公司部分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情况 公司大股东三一集团计划在未来一个月内(自2015年7月9日起)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公司已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在未来三个月内(自2015年7月11日起)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800万元。公司已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 二、本次增持情况 1、本次增持前三一集团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三一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516,468,177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6.17%。 2、本次增持进展情况 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28日期间,公司大股东三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部分高管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96,841,549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27%,总交易额为734,013,364元。具体如下: 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28日期间,三一集团、梁稳根、唐修国、袁金华、代晴华通过朱雀三一稳市1号证券投资基金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9,731,917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92%,平均价格为7.42元/股,总交易额为517,099,797.73元。截至2015年7月28日,三一集团、梁稳根、唐修国、袁金华、代晴华分别认购朱雀三一稳市1号证券投资基金50,000万元、100万元、1,300万元、210万元、100万元。由于通过朱雀三一稳市1号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增持公司股票,无法计算三一集团、梁稳根、唐修国、袁金华、代晴华准确的增持股数和交易金额。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1日期间,三一集团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12,531,833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16%,平均价格为7.97元/股,总交易额为99,887,117.55元。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1日期间,三一集团通过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12,517,799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16%,平均价格为7.98元/股,总交易额为99,915,975.47元。 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28日期间,向文波通过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1,19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02%,平均价格为8.38元/股,总交易额为9,974,340元。毛中吾通过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275,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00%,平均价格为7.83元/股,总交易额为2,152,678元。周福贵通过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595,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01%,平均价格为8.38元/股,总交易额为4,983,455元。 本次实际增持与增持计划一致。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三一集团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规定。 四、公司大股东三一集团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公司大股东三一集团和公司高管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65 证券简称:湖北广电 公告编号:2015-067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湖北广电",证券代码000665)已于2015年5月25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5月25日、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8日、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23日、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7日2015年7月14日、2015年7月2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2015-048)和《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2015-050、2015-052、2015-053、2015-060、2015-063)。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如下: 1、由于前期A股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进程受到一定影响。但是,在公司的持续大力推进下,目前已初步确定8-10家投资者参与此次非公开发行;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预计为40亿元人民币左右; 3、拟定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全省下一代广电网双向宽带化改造、电视互联网云平台建设等项目。目前,上述募投项目论证工作已基本完成。 上述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内容为准。 公司及中介机构将抓紧与投资者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达成一致,尽快确定最终发行方案。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湖北广电",证券代码000665)自2015年7月2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该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公告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027 股票简称:七喜控股 公告编号:2015-57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取消原定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取消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1、原定召开的股东大会情况 根据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内容,公司将于7月31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2015年7月1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53)。 2、取消的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3、取消的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2015 年 7 月 31 日 4、取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7月 27 日;股份类别:A 股; 股票代码:002027; 股票简称 :七喜控股。 二、取消原因 公司拟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主要是配合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需要,是筹划中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一部分。根据双方谈判的情况,拟审议事项推进时期尚不成熟,公司郑重决定取消原定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对投资者给予公司的支持表示感谢! 三、 本次取消股东大会原拟审议议案 1、《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5-063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金贵银业,股票代码:002716)已于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经确认,该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披露了《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5年5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公告后复牌。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19 证券简称:麦趣尔 公告编码:2015-058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及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于2015年7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052),于2015年7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继续停牌公告》(2015-054),于2015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继续停牌公告》(2015-056)。 目前,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及筹划购买资产事项正处商讨阶段,因部分工作仍在进行中,部分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保证信息公平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上述事项符合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麦趣尔,证券代码:002719)于2015年7月2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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