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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5-082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恒天海龙")分别于2015年3月6日、3月23日、5月28日、7月10日发布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的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和《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恒天")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乐集团")为本次股份转让的拟受让方,双方已签订了《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与兴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下称"《股份转让协议》")。该事项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576号),同意中国恒天将所持公司20,000万股股份转让给兴乐集团。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兴乐集团应于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批复同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70%股份转让价款。 2015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恒天的通知,截至目前,兴乐集团尚未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余款,相关股份转让过户手续亦未办理完毕,有关各方尚在就前述事宜进行协商。 由于上述事项的发生,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15-039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正在筹划电子政务领域重大对外合作事项,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2条款的规定,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因素,且预计难以保密,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榕基软件,证券代码:002474)已于2015年7月8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公司已分别于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15日、2015年7月2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具体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截至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有序地开展本次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与交易对手就该事项相关细节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待交易对手有权方审批后,公司将与交易对手签署合作协议,因此该事项存在不确定因素,且预计难以保密,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证公平信息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5-045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积极落实《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精神,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布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公告披露:公司董事长林子文拟在公司股票复牌后择机购入不低于10000股,并承诺一年内不减持。2015年7月28日公司收到董事长林子文先生通知,林子文先生于7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基本情况 ■ 本次增持完成后,林子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24%。 二、增持目的和资金来源 增持目的:为维护公司股票价格稳定,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公司价值的认可。 增持资金来源:个人自筹资金。 三、增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 四、本次增持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长林子文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一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董事长视情况不排除有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5-048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资产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目前,公司正与相关各方积极开展工作,具体方案正在按计划实施中,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世纪华通,股票代码:002602)于2015年7月29日(周三)开市起继续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重工 公告编号:2015-051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股权收购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宝鼎重工,代码:002552)已于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收购股权的相关方案仍在进一步筹划中,鉴于上述事项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宝鼎重工,代码:002552)自2015年7月2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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