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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5—049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更正说明: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 第四节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表中,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将1.07、1.08、1.09及2.01、2.01项议案的委托价格弄错(其它地方内容不变),现更正如下: 公告原文: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2015年8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投票代码及简称: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投票代码:362619;投票简称:“巨龙投票”。 3、在投票当日,“巨龙投票”的“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0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02,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输入投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和议案2 的投票实施累积投票,分别如下: 议案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亦可以分散使用,但总数不能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议案1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亦可以分散使用,但总数不能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 的乘积; 议案 2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选举监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亦可以分散使用,但总数不能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 的乘积。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现更正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2015年8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投票代码及简称: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投票代码:362619;投票简称:“巨龙投票”。 3、在投票当日,“巨龙投票”的“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6)买卖方向为买入 (7)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0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02,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8)在“委托数量”项下输入投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和议案2 的投票实施累积投票,分别如下: 议案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亦可以分散使用,但总数不能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议案1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亦可以分散使用,但总数不能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 的乘积; 议案 2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选举监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亦可以分散使用,但总数不能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 的乘积。 (9)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10)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更正后的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15-035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赣粤01 债券代码:122316 债券简称:14赣粤01 债券代码:122317 债券简称:14赣粤02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 签署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为本公司受让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高速集团”)持有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8.0757%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的协议,尚需经江西省国资委批复同意协议转让后正式生效。 ●公司控股股东省高速集团持有本公司51.98%的股份,同时也是协议转让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51,175.71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4%,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月27日,公司与省高速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根据省高速集团董事会二届一次会议和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三次会议决议,省高速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国盛证券全部股权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以协议方式转让给本公司,交易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51,175.7109万元。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鉴于省高速集团董事会二届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将其所持有的国盛证券全部股权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以协议方式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受让省高速集团所持有的全部国盛证券股权,7月27日,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拟受让省高速集团持有的国盛证券8.0757%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国盛证券20.0114%股权,省高速集团不再持有国盛证券股权。 经双方共同协商,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以国盛证券净资产评估价值633,700万元为计价依据,确定国盛证券8.0757%股权的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51,175.7109万元。如经江西省国资委评估备案的评估价值有变化,则按备案数据进行调整。 (二)省高速集团持有本公司51.98%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1,175.71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4%,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二)注册资本:人民币9,505,051,205.98元 (三)法定代表人:王江军 (四)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朝阳洲中路367号 (五)经营范围:高速公路、汽车专用公路及桥梁的设计、施工、承包,公路、桥梁收费及养护管理,房地产开发,对公路及桥梁的投资,汽车客货运输。 (六)财务情况:201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21,829,235.9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213,397.6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14,948.38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56,039.90万元。 (七)关联关系 省高速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1.98%的股份,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资本:人民币2,034,577,468.61元 (三)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四)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 (五)业务资格: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 (六)财务情况:201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940,271.3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为299,078.0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5,468.4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8,384.04万元。 (七)现有股东出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四、《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经双方共同协商,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以国盛证券净资产评估价值633,700万元为计价依据,确定国盛证券8.0757%股权的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51,175.7109万元。如经江西省国资委评估备案的评估价值有变化,则按备案数据进行调整。 (二)经双方确认,为确保各方权益,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自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基准日起,上述8.0757%股权相关联的债权债务相应由本公司承担。 (三)经双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契税、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根据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四)本协议尚需经江西省国资委批复同意协议转让后正式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风险、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尚需经江西省国资委批复同意协议转让后正式生效,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二)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增加对参股金融公司的持股比例,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业务结构,提升公司金融资产比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按市场评估价格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省高速集团所持有的全部国盛证券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在此次会议上已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予以事前认可及发表意见如下: (一)省高速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控股股东所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省高速集团置换股权,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股权转让协议书》; (二)《省高速集团董事会二届一次会议决议》; (三)《赣粤高速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股份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5-061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5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 注:1、以上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本公司2014年6月30日的股本为32,000万股,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股本由32,000万股增至32,127万股。公司按新股本调整后重新计算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为0.15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574,282,630.6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8%;营业利润为63,444,986.94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1.62% ;利润总额为76,504,435.82元 ,较上年同期上升28.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180,860.40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4.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6,145,300.67元,较上年增长13.68%;基本每股收益为0.21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0.00% 。 2、面对外需不足、国内经济下行的压力,公司通过改革试点新的销售模式和推行销售渠道扁平化,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稳中有升。 3、公司围绕“实施高品质制造、提供高性价比产品和服务”的战略,通过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充分调动内部员工积极性,提高了经营管理效率;通过大力推进精益生产挖掘成本管控的潜力,提高了公司产品毛利率。 4、2014年上半年公司远期结汇合约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315.34万元,本报告期公司无远期结汇合约的收益。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为: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180,860.40元,比上年同期上升44.07%。公司2015年4月29日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中预计的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5679.11万元到7098.89万元。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前次披露的预计业绩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敏田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郭曙明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海英女士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臧恒胜先生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5-047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7月21日披露的关于他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骗取银行融资的事项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作出说明。公司已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7月21日发布《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披露他人涉嫌伪造本公司印章、骗取银行融资的事项。在此事件中,福建省三明市永利物资有限公司等九家企业(据悉,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自然人彭根发)为涉案贷款的借款方,涉案的四家银行为贷款方。本公司经过认真的核实,确信本公司未与涉案的银行、企业签订涉案的保兑仓三方协议或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未向涉案的银行出具过涉案的额度占用确认函,未收到任何一张涉案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与福建省三明市永利物资有限公司等九家企业不存在涉案协议或商业汇票项下的贸易关系。本公司因印章被他人伪造而卷入此事项中,是本事件的受害方。 问题1、相关贷款事项发生的时间、金额、借款银行等具体情况; 回复:本公司根据四家涉案银行的通知,获悉:(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涉案的银行贷款敞口11220万元;(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涉案的银行贷款敞口5800万元;(3)中国民生银行冶金事业部福建分部涉案的银行贷款敞口26577.1万元;(4)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涉案的银行贷款敞口10500万元。四家银行涉案的银行贷款敞口共计54097.1万元。 迄今为止,本公司仅从以上四家涉案银行的通知中知悉上述情况,此前对此事件毫不知情。因未能取得书面材料,本公司无法确切地知悉涉案贷款发生的时间、金额、借款银行等具体情况。本公司经查询确认,公司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不存在上述涉案贷款的信息,上述涉案贷款不在本公司名下。本公司与福建省三明市永利物资有限公司等九家涉案企业不存在涉案协议或商业汇票项下的贸易关系,与涉案的四家银行也不存在涉案款项的资金往来。本公司因印章被他人伪造而卷入此事件中,是本事件的受害方。 问题2、你公司相关业务的内部控制措施、相关措施是否完善、实施情况,以及你公司对201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自我评估中针对相关业务所履行的具体程序及结论; 回复:本公司在知悉上述案件后,经过认真自查,认为本公司已制定了《印章管理规定》、《合同管理办法》、《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内控制度和相关措施,内控制度管理体系合理、完整,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有效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并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本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情况的自我评价中已说明本公司针对相关业务,已制订了交易授权批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等相关的控制政策和程序,制订了银行票据管理、公司公章及财务印鉴管理等相关的制度。本公司《印章管理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此后经多次修订,修订后的《印章管理规定》(2014年)具体规定了使用印章的申请、审核、审批、签章流程,实行了用印登记和存档制度,规范了公司印章保管、移交等程序,并专设了签章室,能够有效防范用章风险。本案件系他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骗取银行融资,未有证据表明本公司存在过错,也未有证据表明本公司的内控措施和相关措施与本案件的发生存在关联。本公司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合理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有效地控制了公司的经营风险,2014年内部控制情况的自我评价中针对相关业务的结论是有效的。 问题3、因该事项相关银行可能对你公司采取的措施、相关措施对你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1)因该事项,涉案银行可能采取从本公司在其开立的银行账户中擅自扣款的措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已于2015年6月中下旬从本公司在其开立的银行账户中两次扣款合计9,754,157.17元;民生银行泉州分行于2015年7月上旬从本公司在其开立的银行账户中扣款3,355,072.69元。 本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本公司已将该案件相关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本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泉州分行擅自扣款事宜,公司已向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市银监局报告,并向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泉州分行发出《律师函》,要求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泉州分行全额返还其擅自扣划的本公司款项,且拟在其不予配合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本公司自身合法权益。 (2)因该事项,涉案银行有可能对本公司提起法律诉讼。 本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因印章被他人伪造而卷入此案件中,为本案件的受害方,现已组成律师团队和相关专业团队积极应对涉案银行可能提起的法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因该事项,有可能导致部分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涉案银行)减少本公司银行授信额度,可能导致本公司资金趋于紧张。 本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本公司已积极与公司的所有贷款银行充分沟通,并与多家贷款银行达成一致意见,公司的主要贷款银行不会减少对本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 问题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无。 本公司认为,前述案件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不会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由于中国民生银行冶金事业部福建分部未提供检材,使得公安机关未能就中国民生银行冶金事业部福建分部持有的所谓与本公司签订的协议、合同及本公司背书的商业汇票上加盖印章的真伪进行鉴定。倘若涉案的民生银行相关协议、合同、票据上的印章被有权机关鉴定为与公司印章一致,则本公司将存在遭受损失的可能。虽如此,本公司亦将穷尽最大努力将损失降至最小。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5-033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15,2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43%。 2、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 (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21号)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元/股,网下配售数量为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3,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248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2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上市后总股本为20,000万股,股票代码为002690。 2013 年5月22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并于2013年6月7日实施完毕。至此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6,000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增加至19,500万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2013年7月31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此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35,2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75%,至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剩余159,705,000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2014年4月29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方案,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6,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并于2014年5月20日实施完毕。至此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3,800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增加至207,616,500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2015 年5月6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3,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并于2015年5月22日实施完毕。至此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7,600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增加至415,233,000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67,6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5,23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4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招股说明书作出的股东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明先生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田明先生承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明先生承诺:对于美亚光电正在经营的业务、产品,承诺方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直接经营或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股份公司业务、产品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业务和产品。承诺方也保证不利用其股东的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同时承诺方将促使承诺方全资拥有或其拥有50%以上股权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明先生承诺:如与股份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承诺方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份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以维护股份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承诺方将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股东地位,为其或其近亲属在与股份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上市公告中作出的承诺: 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与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3、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本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5、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2015年1月7日,田明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60万股(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54%。)质押给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月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1月6日。因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以上质押的860万股已变更为1,720万股。上述标的证券数量股份已在华林证券办理了相关质押手续,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6、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追加承诺情况: 2015年7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28),公告内承诺:根据证监会公告[2015]18号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告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15,2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4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人,为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 (1)根据证监会公告[2015]18号规定以及2015年7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告》相关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公告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 (2)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的25%。 (3)限售人员名单及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与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一致。(2013年6月7日、2014年5月20日、2015年5月22日公司分别进行了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权益分配,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已根据权益分配方案进行相应的变动。)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1524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康力电梯,证券代码:002367)于2015年6月2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6月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4),并于2015年6月9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5)、2015年6月16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6)、2015年6月24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7)、2015年7月1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8)、2015年7月8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20)、2015年7月15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22)、2015年7月2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23),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目前,公司正在对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进行论证,抓紧开展各项工作。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有关事项明确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68 证券简称:太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7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030),并于2015年6月25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5-039),披露了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太极股份",股票代码"002368.SZ")自2015年6月2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此后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5-040)、7月9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5-041)、7月16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2015-045),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5年7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2015-046),公告披露:自2015年6月25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项目进程。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交易各方正在就交易方案和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但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交易对方较多,各交易对方需要履行的内部程序较复杂,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要与交易对方进行持续沟通等因素,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于2015年7月24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并复牌。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于2015年8月24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截止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不同的交易对方和标的资产,交易各方还在就交易方案细节进行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关于交易标的的尽职调查、资产梳理、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5-43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广东鸿图南通压铸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应收广东鸿图南通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公司")的10,000万元债权转作对其长期股权投资,南通公司注册资本从原来的20,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南通公司仍然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南通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南通公司最新的工商登记情况如下: 名称:广东鸿图南通压铸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杏园西路777号 法定代表人:徐飞跃 注册资本:3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汽车铝合金压铸件、镁合金压铸件,摩托车铝合金压铸件、镁合金压铸件,家用电器、电子仪表、通讯器材、机械设备铝合金压铸件、镁合金压铸件及其相关配件的开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合金铝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部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5-39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7月28日接到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安徽省能源物资供销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的书面函,物资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263万股的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皖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物资公司"。 二、 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2015年7月16日,皖能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披露了拟通过皖能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计划增持额不低于3700万元。 2015年7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物资公司"通过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兴业-皖能电力定向6号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263万股,成交均价14.43元/股,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 本次增持前,"物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本次增持后,物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4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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