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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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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代理券商签署的代理协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自2015年7月29日起,本公司将为广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941,场内简称“纳指100”)新增以下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9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重要提示: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医疗分级”,基金代码:502056)、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场内简称“医疗A”,基金代码:502057)与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医疗B”,基金代码:502058)。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基础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A类份额、B类份额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基础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只能在场外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2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场外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元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1.3、本基金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超过50,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3.1.4、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3.2.1、场外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3.2.1、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参加销售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以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外赎回时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4.1.2、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等其他相关手续费。

  4.2.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4.2.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5.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5.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5.2、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天天盈账户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www.gffunds.com.cn。

  5.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5.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2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6.1.2、场外代销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久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本公告仅对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8.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8.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9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所持绿盟科技(300369)

  估值调整的公告

  鉴于绿盟科技(股票代码:300369)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28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绿盟科技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7-2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所持智光电气(002169)

  估值调整的公告

  鉴于智光电气(股票代码:002169)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28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智光电气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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