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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5-097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15年7月27日、7月2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7.07%,属《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 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管理层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近期,公司正在推进投资并购河北红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汽车")事宜。2015年5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因国有股权转让进入挂牌交易程序,公司根据合作协议书积极报名参与竞价,公司分别于7月8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2015-076)、7月15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及延期复牌公告》(2015-083)。2015年7月16日,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对邢台县龙冈投资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河北红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62.09%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征集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情况的函》,认定多氟多具备受让方资格。2015年7月19日,多氟多邢台县龙冈投资有限公司、河北红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邢台县人民政府协商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合同书》,本公司将以股权收购及增资的方式控股红星汽车。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发布了《复牌公告》(2015-091)和《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合同书>的公告》(2015-092)。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李世江先生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00,000股。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双成先生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公司股票30,000股。控股股东李世江先生和监事会主席赵双成先生增持股数总金额为5,616,800元,未超过公司2015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中承诺的金额,属于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允许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 000930 证券简称: 中粮生化 公告编号:2015-044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的情况 2015年7月27 日至7月28日,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公司就近期公司股票发生异常波动情况,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等重大事项。 4、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拟于2015年8月28日披露,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发布了《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根据业绩预告,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计亏损30,000万元-35,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业绩未发生与前述预告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已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15-025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于2015年7月28日收到大股东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青海重型")通知,青海重型于2015年7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计划及前期增持情况 青海重型自2015年7月13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华鼎关于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暨股票复牌公告》)。 2015年7月15日和16日青海重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03.8万股,增持均价为9.6666元/股,累计增持金额为10,033,930.80元。增持后青海重型持有公司股份510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3685万股的21.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实施情况公告》)。 二、公司大股东本次增持情况 青海重型于2015年7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75.28万股,增持均价为10.20元/股,增持金额为768万元。本次增持前,青海重型持有公司股份510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3685万股的21.55%。本次增持后,青海重型共持有公司股份5179.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3685万股的21.87%。 三、相关承诺 青海重型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四、其他事项 公司大股东青海重型不排除后续继续增持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15-03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 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首次购买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联通")于2015年7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签订的《中金中国联通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及联通集团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首次购买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联通集团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与中金签订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 二、首次购买情况 2015年7月28日,联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中金中国联通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名为中金中国联通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编号为cicc-lt-001)从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4,913,900股,购买成本 29,973,050元(不含交易费用),购买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23 %。 本次购买的股份,联通集团依据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约定实施管理。 三、联通集团本次增持行为将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通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联通集团购买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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