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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 2015-058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核级不锈钢无缝管道设备及相关服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公司已经被确定为某项目核级不锈钢无缝管道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招标编号:PK2-BD-MA-2014-002)的中标单位,中标价为2705.307416万元。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B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朝东 注册资本:22422.212万元 注册号:100000000001113 成立时间:1983 年6 月4 日 营业范围: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有效期至2018年2月16日);承包境外及境内工程;进出口业务;电子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的销售;设备租赁;工程技术咨询等。 2、关联关系: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企业,为中国核工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拥有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国际工程A 类资质和A 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以及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四个一级总承包资质和三个二级专业承包资质。目前,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完全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因此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4、2015年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标的名称:某项目核级不锈钢无缝管管道设备及相关服务 2、中标价格:2705.307416万元。 3、该项目的中标金额约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0.93%。 4、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该项目提供的核级不锈钢无缝管道产品将应用于我国自主研发的"华龙一号"第三代核电站。中国自主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是在我国核电科研、设计、制造、建设和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三代核电技术先进理念,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研发设计的三代核电机型,也是我国核电出口的主力机型。本次合同标的也是公司首次向第三代核电站配套提供核级的管道管。为此,该项目的中标,标志公司生产的核1、2、3级无缝管以及核2、3级焊接管产品已经可以全面覆盖我国第三代核电管道管产品,有助于进一步奠定公司在核电管道管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随着国内核电建设重启及核电"走出去"战略的持续升温,公司核电业务将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5、该项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三、风险提示 公司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正式合同,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70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7月28日上午09:30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汪大维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独立董事王国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提请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因王国刚先生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选举一名新的独立董事。 经控股股东汪大维先生提议,提名王燕鸣先生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已对该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核,认为其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燕鸣,男,汉族,195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数学专业博士后。1997年9月至今,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学教授。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担任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燕鸣先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共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采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共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共进")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于2015年7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共进股份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1)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近期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45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中标豫北煤炭物流储配基地一期工程管带机输送系统项目A标段和B标段,中标金额分别为26,186万元、18,896万元。其中,公司已经与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豫北煤炭物流储配基地一期管带机工程(EPC)合同(B标段)》,项目A标段总承包合同正在洽谈过程中。 《豫北煤炭物流储配基地一期管带机工程(EPC)合同(B标段)》金额为18,896万元,项目计划工期8个月,总承包范围为省投豫北煤炭物流储配基地一期工程管带机EPC项目B标段(同力电厂至鹤淇电厂),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供货、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包括各项专业验收)及质保期保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报备文件 (一)《豫北煤炭物流储配基地一期管带机工程(EPC)合同(B标段)》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5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7月22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7月2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罗天友、董川、邓晶、独立董事许建生、苏武俊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独立董事张江洋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授权独立董事许建生行使表决权),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张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李煜叶先生于2014年12月16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15年4月因工作职务变动申请辞去监事职务,并于2015年5月13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生效。李煜叶先生离任监事职务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市场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美国登云董事。 鉴于李煜叶先生具备市场相关专业知识、资深的行业经验及企业管理能力,经公司总经理欧洪先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李煜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李煜叶先生自2015年5月13日离任监事职务后至本公告发布日,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李煜叶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简历 李煜叶,男,1970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助理翻译师。1991年7月至今在公司及其前身任职,历任外经办出口负责人、经营部助理翻译师、经营部外销室负责人、经营部副经理、市场部经理、监事、监事会主席;期间在1997年3月至1998年1月参加广东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干部培训班学习。现任公司市场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目前还兼任美国登云董事。 李煜叶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9,63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联络互动 公告编号:2015-109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02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3】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2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60006)持有的停牌股票隆鑫通用(股票代码:603766)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上述股票复牌后,本管理人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确定对该股票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www.ym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50-8808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2015-086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8日和5月18日,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投资")与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环宇投资计划以14元/股的价格向金陵投资转让其所持公司4,0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2.86%,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6,000万元。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环宇投资协议转让给金陵投资的公司股份已于2015 年7月27日完成过户登记,该部分股份在转让前后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后,环宇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66,37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4%,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受让人金陵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6%,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5-081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0 日发布了《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73),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建刚或其控制的关联股东拟在未来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不超过80元/股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金额不超过8亿元。 2015年7月22日、7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以股票收益互换方式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增持情况见下表: ■ 2015年7月28日,公司收到刚泰集团通知,刚泰集团通过中信证券以股票收益互换方式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7月28日,刚泰集团通过中信证券以股票收益互换方式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公司股份3,69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75%。公司股东刚泰集团与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矿业”)、上海刚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咨询”)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建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本次增持前,刚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7,467,94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7.64%,刚泰集团、刚泰矿业、刚泰咨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2,856,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0%;本次增持后,刚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1,157,94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8.40%,刚泰集团、刚泰矿业、刚泰咨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6,546,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5%。 二、后续增持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并充分认可公司价值,认为目前公司价格远未能体现公司实际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建刚或其控制的关联股东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以不超过80元/股的价格择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含本次及7月22日、7月27日增持股数),增持金额不超过8亿元(含本次及7月22日、7月27日增持金额)。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刚泰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徐建刚或其控制的关联股东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0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7月7日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并于2015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2015年7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27日-2015年7月28日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会议主持人:尤丽娟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3,379,3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0230%。其中:(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13,050,6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9128%。(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2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0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许萍女士、胡穗华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许萍女士、胡穗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许萍女士、胡穗华女士的独立董事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1、许萍女士,累计获得表决权113,379,3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 2、胡穗华女士,累计获得表决权113,379,3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当选。 五、律师见证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陈天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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