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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5-05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将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890万元增至6,500万元,共计出资1,610万元全部由本公司现金出资。 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内容,以及公司此项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3和(临)2015-046。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日前,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已获得了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注 册 号:320100400004759 名 称: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南京市高新开发区高科七路MB109-2地块 法定代表人:曹 阳 注 册 资 本:6500万元整 成 立 日 期:1995年02月07日 营 业 期 限:1995年02月07日至2025年02月06日 经 营 范 围:生产粉末冶金产品,销售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55 900955 股票简称:九龙山 九龙山B 公告编号:临2015-048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6月2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6月2日、2015年6月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9)、《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1)。2015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4),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6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5年6月24日、2015年7月1日、2015年7月8日、7月15日分别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5、临2015-038、临2015-040、临2015-044)。2015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5),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6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5年7月22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商讨、论证并推进相关工作。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15-041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副总经理沙梅女士于2015年7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沙梅女士于2015年7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个人自有资金买入公司股票88,000股,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1.30元/股。 二、相关承诺 公司副总经理沙梅女士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三、其他事项 1、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此次增持本公司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保千里 编号:2015-074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敏先生的通知: 一、庄敏先生将其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6,660,000股作为标的证券,质押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上述质押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7月22日,质押期限自登记日起至质权人向中登公司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止。 二、庄敏先生将其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00,000,000股作为标的证券,质押给佛山市顺德区孚延盛润滑油有限公司。上述质押已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7月24日,质押期限自登记日起至质权人向中登公司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止。 三、截止目前,庄敏先生持有公司841,482,488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37.30 %,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461,200,000股,占总股本的20.44%。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5-060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于2015年4月17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并于2015年4月2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817 号)。2015年7月7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817号),要求在30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经与各中介机构沟通,考虑到中介机构回复反馈意见履行相关程序的工作量,同时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拟在回复反馈意见时补充2015年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回复工作,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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