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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3版)

  ■

  注:本次董事会议案八和议案九回购注销共801,450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十一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谭斌、谢立志二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鉴于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我们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8.19万调整为10.647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409462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谭斌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谭斌、谢立志二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19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8323元/股。

  鉴于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过程中,因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3股,所以上述需回购股份数量调整为10.647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409462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四、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决策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履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相关程序。

  五、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5-071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已于2015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舒兆斌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谭斌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562,770股。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2015年7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注册资本拟由从914,973,774元人民币减至914,411,004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则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5-072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5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28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婉文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舒兆斌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舒兆斌、毕湘黔二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5.63万股由公司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3325元/股。该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谭斌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谭斌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谭斌、谢立志二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19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8323元/股。

  鉴于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过程中,因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3股,所以上述需回购股份数量调整为10.647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409462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5-07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于2015年7月28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5年8月20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19日(星期三)至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20日下午15:00。

  4、会议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4日(星期五)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农金圈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7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第2至第4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8月14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保荐机构代表;

  5、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四、参与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 时,下午14:00-16:00时。

  2、会议登记地点: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4、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5、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6、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5年8月18日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同时,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5)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3)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下午15:00至2015年8月20日下午15:00。

  六、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

  邮编:518102

  联系人:王时豪、龚文静

  电 话:0755-29977586

  传真号:0755-2769771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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