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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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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浦发银行电子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经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对通过浦发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收费基金)的申购费率实行优惠。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浦发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收费基金)的合法个人及机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范围

  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0);

  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519111);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3);

  浦银安盛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5);

  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16);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代码:519117);

  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0);

  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5);

  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6);

  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27);

  浦银安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70);

  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71)。

  三、优惠活动时间

  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12月31日(法定基金交易日)。

  四、优惠内容

  活动期间,凡通过浦发银行网上银行渠道申购基金的投资者,给予申购费率8折优惠;凡通过浦发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基金的投资者,给予申购费率8折优惠:

  1、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实行上述折扣率优惠;如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计算申购手续费,并据此重新计算折扣率;如发生基金申购比例配售,则该笔申购委托适用最终确认金额所对应的基础申购费率及原申请金额所确定的实际折扣率。

  2、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按照原费率执行。

  3、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的,按照原费率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2、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浦发银行电子渠道的交易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本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各开放式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1)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2)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3)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率;(4)基金转换所涉及的申购费率。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浦发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站: www.spdb.com.cn

  2.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免长话费)或021-3307-9999

  网站: www.py-axa.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15-052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5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数据均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经营业绩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与2014年同期相比,营业总收入增长27.90%,营业利润下降18.61%,利润总额下降8.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0.57%,上述指标同比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增长,导致营业收入增加;二是2015年增加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以致增加了管理费用;三是2014年上半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达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佛山达益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100%的股权予以转让,实现投资收益,2015年无同类业务发生。

  (二)财务状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财务状况良好。总资产较上年末增长40.35%,股东权益较2014年末增长5.31%,基本每股收益与去年同期持平,每股净资产比2014年末下降了12.26%,上述指标同比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的投资项目预收款项增加,导致公司总资产增加;二是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0.57%。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在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的2015年1-6月预计业绩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8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2015-053

  债券代码:122206 债券简称:12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董事长持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延万华先生于2015年7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增持情况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本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延万华先生拟在未来3个月内(自2015年7月3日起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不超过500万股。

  本次增持前延万华先生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4日、7月7日、7月16日、7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临2015-042、临2015-043、临2015-049、临2015-050)。

  二、本次增持情况

  ■

  自2015年7月3日至今,延万华先生共计增持公司股份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3%。

  三、延万华先生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延万华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延万华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5-047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1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 元

  ■

  ■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制。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15年上半年,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7.02%,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的增幅均超过30%,主要原因是2014年下半年及2015年上半年公司新投产风电项目运营所致。

  三、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7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暨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于2015年6月3日公告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卓翼科技,证券代码:002369)自2015年6月3日开市起停牌,在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进展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涉及的各项工作,但结合目前资本市场的情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及与有关各方充分协商,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并调整为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鉴于该事项仍然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卓翼科技,证券代码:002369)自2015年7月2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8月27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8月27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停牌期间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并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推进相关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公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龙韵股份 证券简称:603729 公告编号:临2015-31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判决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9,610,910元;

  诉讼项目累积计提坏账准备9,610,910元。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9日,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合同纠纷,以广东中观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观公司")为被告、以辽宁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和群邑(上海)广告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被告支付拖欠垫付款:9,610,910元;(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14年10月10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进入审理阶段。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详细披露该诉讼情况。

  二、诉讼判决情况

  2015年7月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穗越法民二初字第38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中观传媒有限公司向原告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代垫款961091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受理费79076元及鉴定费45866元,由被告广东中观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在上诉状中明确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次日起7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中对本案涉及金额计提了坏账准备9,610,910元。若上述判决书生效并执行到位,已计提的9,610,910元坏账准备将被冲回;因诉讼发生的受理费79076元及鉴定费45866元将由被告中观公司负担。因此,若上述判决书生效并执行到位,将会增加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9,610,910元。

  公司收到的判决书为一审判决结果,如该诉讼事项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报备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4)穗越法民二初字第3884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斯太尔 公告编号:2015-053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对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期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增资并控股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斯太尔")利用1.53亿自筹资金,采用2期增资的模式,对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融锂业")进行增资并实现控股(占51%股权),第一期6,000万增资款已在2015年2月支付。

  2015年6月,恒信融锂业试生产线上生产的碳酸锂成品取得了3家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公司生产的碳酸锂成品的碳酸锂主含量达到电池级碳酸锂国家标准,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2015-038)。

  2015年7月,恒信融锂业年产1.8万吨碳酸锂项目已获得大柴旦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海西州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并通过了省环保厅的评审,获得了省环保厅的专项说明。至此,根据公司与恒信融锂业原股东签署的《增资协议》,第二期增资先决条件已全部达成。

  2015年7月27日,江苏斯太尔向恒信融锂业支付了第二期9300万增资款。第二期增资款的及时到位,有效保证了恒信融锂业年产1.8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0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汉缆股份,证券代码:002498)2015年7月24日、7月27日、7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关于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7月21日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公司及控股股东于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公司已在发布的相关公告中详细披露。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2015-045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继续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5日开市起停牌。根据事项的进展,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披露了继续停牌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1、临2015-042。

  截止公告日,公司已对拟投资项目的商业、法律、环境、税收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调研。双方正就出价、交易结构、资金来源等重要条款等细节做进一步商讨。该事项仍处于商谈和沟通阶段,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本次重大对外投资事项能够继续进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加快工作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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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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