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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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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年第1号)

2015-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4年11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52号)的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2月16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6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67号文批准,于2013年5月31日成立。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1%,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9%。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1998年7月至2013年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期间,先后在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人事教育部等部门工作。自2013年5月起至2014年9月担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自2014年10月起担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桂松蕾女士,董事,金融学硕士,历任UT Starcom IT部门对外合作经理、百视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席代表,2008年8月至今任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2013年5月至2015年2月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范韬先生,董事,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职于黑龙江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2001年12月至2002年3月任中植企业集团总裁助理,2002年3月至今担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裁。

  董志勇先生,独立董事,2003年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并拥有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学士学位。曾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任副教授并兼任院长助理。现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担任教授一职,同时兼任教务部部长。

  姜国华先生,独立董事,2002年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获博士学位,并拥有香港科技大学硕士学位以及北京大学学士学位。任职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同时担任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以及北京大学燕京学堂办公室主任。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2001年毕业于麻省理工学院斯隆工商管理学院,获金融学博士学位,并拥有新泽西州立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以及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现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任讲席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

  裴芸女士,监事,法学学士。曾任职于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甘肃太平洋律师事务所,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瑶女士,代任总经理,简历同上。

  向祖荣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就职于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筹备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4年8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4年10月起至今任督察长。

  严九鼎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1988年9月至1993年5月,任职于辽宁省财政厅;1993年5月至2004年5月先后担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4年6月至2014年11月先后担任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裁;2015年1月起至今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曹健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处财务科科长、天元证券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2年9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自2014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娄涛,男,北京邮电大学硕士,1993年7月至2004年7月任职辽宁东方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经理,2004年7月至2014年11月就职于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研发中心总经理,2014年11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解静,牛津大学计算机科学硕士,7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曾就职于摩根士丹利(伦敦),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副总经理严九鼎先生、权益投资部娄涛先生、固收投资部贾志敏先生、秦娟女士、专户部黄震先生、风险管理部张怀珍女士、交易部闫旭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

  法定代表人:何如

  成立时间:1994年6月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3〕1666号

  联系人: 沈婷

  联系电话: 0755-2294016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源起于中国证券市场最早的三家营业部之一深圳国投证券业务部,1994年成立公司。国信证券是全国性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何如,注册资本70亿元,总部设在深圳,目前在全国57个城市设有11家分公司、84家营业网点,同时拥有三家全资子公司: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并参股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公司拥有齐全的证券业务牌照,经营范围涵盖: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国信的企业精神是“务实、专业、和谐、自律”,核心理念是“创造价值,成就你我”。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613.52亿元,净资产327.83亿元,(母公司)净资本223.57亿元。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92亿元,净利润49.43亿元。2015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82亿元,净利润32.55亿元。

  (二)主要人员情况

  国信证券托管部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具有十年以上银行、财务、证券清算等金融和证券从业经验,可为客户提供更多安全高效的增值服务。同时,托管部50%的员工具有IT专业背景,可为托管客户提供个性化产品处理能力;骨干员工从国信证券运营部门抽调,具备各类创新产品的核算、估值处理能力。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国信证券托管部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为各类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国信证券托管部本着“为您理去繁杂,专注价值”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7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05

  电话:010-85003560

  传真:010-85003387

  联系人:张蓁蓁

  网址:www.zrfunds.com.cn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zr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电话:025-83177222

  联系人:张思遐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杨菲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 李笑鸣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56398

  联系人:许梦园

  (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39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28-86135991

  联系人:周志茹

  (8)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A座40层-43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010-59355941

  联系人:李微

  (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0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联系人:刘毅

  (10)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电话:024 -23280810

  联系人:王力华

  (11)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电话:0755-23902400

  联系人:赖君伟

  (1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联系人:吴阳

  (1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电话:0431-85096517

  联系人:安岩岩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联系人:顾凌

  (15)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23层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6609015

  联系人:王佳苗

  (1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1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755-23953913

  联系人:洪诚

  (1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19)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张鑫

  电话:010-53570568

  联系人:周君

  (20)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010-58170952

  联系人:李俊彦

  (2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联系人:张茹

  (2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潘世友

  (23)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斐

  电话:010-53696059

  联系人:吴海涛

  (24)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

  联系人:张蕾

  (25)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6183769

  联系人:车倩倩

  (26)其他代销机构

  详见本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7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电话:010-85003581

  传真:010-85003387

  联系人:黎峰

  网址:www.zrfunds.com.cn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贺耀

  联系人:贺耀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别、存续期间与运作方式

  1、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自上而下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精选品种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动态平衡股票和债券的投资比例,控制组合整体风险,力争在不同市场环境中都获得较稳定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各类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中期票据、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国企改革主题方向的相关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债券、权证、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股票类资产的选择采用“自下而上”为主的精选策略,基于对国企改革相关政策的分析和对企业基本面的深入研究,进行长期投资,并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精选个股,构建投资组合。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债券类资产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积极主动地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同时审视夺度精选个券。

  1.股票类资产投资策略

  定性分析

  (1)准确、清晰的公司战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套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的商业模式;

  (2)独特、可鉴别的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在管理、技术、品牌、营销、资源、渠道网络等一个或多个方面;

  (3)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重点从公司股权结构、激励制度、组织框架、董事会与管理层的独立性、信息透明度等方面定性分析。

  定量分析

  (1)财务分析:从EPS、EVA等指标未来的增长情况分析企业未来的成长性,并配合盈利能力、运营效率、偿债能力等方面的系统分析,比较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地位,甄别其真实性,选择盈利能力强、主营业务成长快、财务结构稳健的上市公司;

  (2)选择具备成长性、能够创造价值的上市公司。通过计算与比较包括ROC、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企业成长(G)等核心指标,选择具备成长性、能够创造价值的上市公司;

  (3)估值水平合理。选择价格低于价值的上市公司,或者比较企业动态市盈率、PEG等指标,选择目前估值水平明显较低、或相对合理的上市公司进行重点投资。

  2.债券类资产投资策略

  确定组合久期

  在匹配本产品目标投资期限的前提下,组合将积极主动地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并根据收益率曲线的整体运动方向相应调整组合久期配置,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在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的过程中,组合将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久期。一般而言,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

  确定关键年限配置比例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充分把握收益率曲线的非平行移动进行组合的期限结构调整,选择哑铃型、子弹型或阶梯型等组合,决定整个债券组合在各个关键年限上的配置比例。

  类属资产配置

  组合通过考察不同类别资产的息差情况,根据整体策略要求、组合收益目标等决定组合中类别资产的配置内容和各类别投资的比例。通过类属配置,在期限相当的情况下,适当考虑增加企业债和金融债的投资比例,提高组合预期收益。在充分量化利率风险前提下追求收益最大化。

  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债是本组合的重要投资品种。组合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券精选。组合不仅依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同时依赖固定收益团队持续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为精选个债提供支持。

  3.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高收益债品种之一,其特点是信用风险高、收益率高、债券流动性较低。本基金在对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发展动态紧密跟踪基础之上,依据独立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评估体系,配备专业的研究力量,并执行相应的内控制度,更加审慎地分析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在中小企业私募债组合的管理上,将使用更加严格的风控标准,严格限制单只债券持有比例的上限,采用更分散化的投资组合,更短的组合到期期限来控制组合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认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市场环境中,有必要审慎灵活地综合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来对冲系统性风险、降低投资组合波动性并提高资金管理效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套期时将综合考虑:(1) 股指期货交易品种的流动性;(2)股指期货交易品种与现货市场的相关度;(3)通过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以及(4)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综合成本,来判断是否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或套期保值的合理对冲比率。

  (二)投资决策依据和程序

  投资决策分为政策层面和操作层面两个层面:

  1. 政策层次的投资决策:公司负责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是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所管理的资产的长期投资战略和投资方向,制订重大投资决策。

  2. 操作层次的投资决策:在制定的投资战略和投资限制框架内,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可以自行选择证券、确定入市时间和投资组合。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投资,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必须将实施情况定期向业务负责人、首席投资官汇报。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对投资方案进行重大修改,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必须及时做出书面说明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待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方能实施。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收益率* 5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45%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0-95%,因此在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投资部分权重为55%,其余为债券投资部分。

  采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2.上证国债指数以国债为样本,按照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债券市场代表性。

  因此,我们选取了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上证国债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比较基准。如果今后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中出现更适用于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指数,本基金可以在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7月1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5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融国企改革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图: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 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12月16日至2015年3月31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2月16日至报告期末未满1 年。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和五、投资限制1.组合限制)的有关约定。

  (2)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月29日发布《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变更公告》,聘请娄涛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职务,与现任基金经理解静女士共同管理本基金。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仲裁等法律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重要提示”中的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三)更新了“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更新了“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

  (五)更新了“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的相关内容。

  (六)更新了“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的相关内容。

  (七)更新了“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内容。

  (八)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九)新增了“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的相关内容。

  (十)更新了“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的相关内容。

  (十一)更新了“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的相关内容。

  (十二)更新了“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的相关内容。

  (十三)更新了“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的相关内容。

  (十四)更新了“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内容。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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