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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上半年,随着国内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速逐步回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同时国家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也不断加大,全面深化改革,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上半年,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及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公司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内外部环境,科学研判市场形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方针,以创新为主要发展驱动力,着力于公司资源整合发展,持续推进各业务模式优化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加强新产品、新业务开发,继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大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公司整体保持稳定的发展势头。

  2015年上半年,在国内经济发展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的背景下,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47,888.6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98%,实现利润总额7,228.6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95.4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49%。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黄申力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5-050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5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7月29日(星期三)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英威腾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黄申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与《中国证券报》。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出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

  经广泛征询,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黄申力先生、张科孟先生、李颖女士、贾钧先生、郑亚明先生、杨林先生、秦飞先生、廖爱敏女士、董秀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秦飞先生、廖爱敏女士、董秀琴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候选人在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审议。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津贴的议案》。

  根据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的津贴调整为每年3万(税前)。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符合条件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1,272股,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期权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自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完成日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7月28日期间,激励对象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共计773,158份,致使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上因素导致《公司章程》中公司注册资本进行调整。《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501.674万元。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556.8626万元。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71,501.674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71,556.8626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该议案由董事会完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英威腾电力电子有限公司拟向工商银行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内容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5年8月19日(星期三)下午2:00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公司五楼北多功能厅,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13日(星期四),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申力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南大学自动控制系毕业,工学学士,工程师职称。曾任宁波卷烟厂工程师、普传电力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深圳市英威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发起创立深圳市英威腾电气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裁。

  截止目前,黄申力先生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黄申力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30,444,8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22%,黄申力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科孟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获同济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硕士学位,工程师职称。曾任华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工程师。张科孟先生从事变频器控制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十年,发表多篇学术论文,主持了公司CHV、CHE、CHF、CHH、CHA系列产品的开发,解决了矢量控制变频器中的多项关键技术问题。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止目前,张科孟先生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张科孟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6,916,7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6%,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颖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毕业于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获工业自动化学士学位,2011年取得清华-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中级职称。曾任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师培科长、讲师等职。2005年加入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止目前,李颖女士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李颖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938,7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郑亚明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南大学自动控制系,工程师职称。曾任兰州电机厂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深圳华为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中试项目经理、供应链质量部副经理、供应链QC部总经理、高级培训讲师;深圳市摩派科技有限公司运作管理总监兼生产部总经理和质量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止目前,郑亚明先生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郑亚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050,9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5%,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杨林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安徽理工大学机电系工业自动化专业。曾任马鞍山巨龙公司技改办工程师、普传电力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业务部课长。2002年加入深圳市英威腾电气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国内销售事业部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杨林先生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杨林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4,524,8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2%,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贾钧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南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曾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EMBA总裁进修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历任苏州铸造机械厂助理工程师,深圳电信发展公司深圳市电信商场销售工程师,深圳市万江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摩派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境外公司KALO FINANCE LIMITED和OCEAN INTERNATIONAL TRADING LIMITED董事。

  截止目前,贾钧先生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贾钧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7,597,8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6%,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秦飞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加拿大皇家大学MBA,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深圳市计量检测技术开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深圳市政府技术监督局属下合资企业天祥公证检验中心中方董事兼财务部部长、深圳市质量认证中心办公室主任,深圳能源投资股份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安委办主任,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秘书,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现任深圳董事会精英资讯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富佳基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秦飞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廖爱敏女士:196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获新疆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研究生。曾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廖爱敏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秀琴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先后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系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以及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秀琴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5-051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5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7月29日(星期三)上午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英威腾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杨林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亲自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孙战宏先生、董瑞勇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名)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监事予以发放津贴,标准为:监事会主席每年3万(税前),监事每年2万(税前)。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计划的制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取消相关人员的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同意公司将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计算结果准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确认,监事会认为:经认真审核,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激励对象除因个人原因离职的不满足行权/解锁条件外,其他激励对象行权/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7月29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孙战宏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税务系税收专业。历任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瑞通投资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在实业投资、财务分析、行业分析方面有着丰富的经历和经验。2012年加入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集团财务总监。

  孙战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0,046股,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董瑞勇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电力电子与电气传动专业,硕士,工程师职称。曾任华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测试部、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测试部测试工程师。长期从事变频器的测试及研究工作。2006年加入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主持了公司CHV、CHE、CHF、CHA、GD系列产品开发过程中的测试工作。现任公司研发事业部总监。

  董瑞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20,057股,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5-052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职工代表监事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近期在公司五楼多功能厅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孙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孙波女士将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孙波女士的个人简历附后。

  孙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监事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孙波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毕业于江西大学数学系信息管理专业,2002年取得华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中级职称。历任人事专员、人资主管、人资经理等职。2007年加入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监。

  孙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6,9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6%,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5-053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符合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54,162份,占公司2015年7月28日总股本715,789,898股的比例为0.41%;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24,985 股,占公司2015年7月28日总股本715,789,898股的比例为0.42%。

  2、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2人本次可行权数量合计150,049份,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本次行权/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7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7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7月19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3年8月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3年8月8日作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放弃认购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从240人调整为232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由566万份调整为557.9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240人调整为23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从581万股调整为572.9万股。

  5、公司已于2013年8月27日完成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鉴于激励对象郭迪金、吴广让、吴伟杰、毕金成、廖浩、龚再祥、菅典杰、董平、胡明华、黄国强、迟屹楠、胡培培、胡锋共计13人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原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220人,实际认购数量554.55万股。

  6、2014年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郭迪金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原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将原激励对象张侃、李诚、黄忠斌、郭迪金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予以注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10.05万份,占注销前总股本355,753,500股的比例为0.028%;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4万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355,753,500股的比例为0.02%,回购价格4.51元/股,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4年3月26日办理完成。由此,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55,753,500股变更为355,679,500股。

  7、2014年5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1.5万份,授予限制性股票61.5万股。

  8、公司于2014年7月14日完成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因激励对象全丽芬、郑建敏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万股。鉴于此,此次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72人,实际认购数量59.9万股。公司总股本由355,679,500股增加至356,278,500股。

  9、2014年7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同意对程宏伟、吴广勤、王劲松、毕锋杰、王天彬、陈勇、刘文科、林瀚、李占军共计9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8,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从356,278,500股减至356,110,500股,激励对象调整为208名;同意对激励对象刘文科、董平、迟屹楠、陈勇、吴广勤、菅典杰、程宏伟、胡培培、林瀚、王天彬、毕锋杰、王劲松、李占军、胡锋共计14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217,000份予以注销,授予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5,261,500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14人。由于公司实施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依据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9.63元;同意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10、2015年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徐国平、尹先文、杨武、崔小兵、史晓锋、付赛春、刘礼、黄国华、郑开科、胡明华共计10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95,850份予以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5,165,650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04人;对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郑建敏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6,000份予以注销,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60.9万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73人。同意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尹先文、崔小兵、史晓锋、杨武、黄国华、刘礼、付赛春、郑开科、徐国平共计9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3,85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51元/股,激励对象调整为199人。公司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2月25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57,390,450股。

  11、2015年5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依据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截止2015年5月11日,上述调整事宜已办理完毕。

  12、2015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3、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的公告》,提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可行权期自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26日。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的说明

  1、期限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之日(即2013年8月8日)起满24个月后,可申请行权/解锁所获总量的30%。根据公司的行权安排和解锁计划,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可行权期间为2015年8月8日—2016年8月7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5年8月8日后可申请第二期解锁。

  2、满足行权/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2、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738元/股。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公司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可行权期间为2015年8月8日至2016年8月7日。具体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4、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5、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

  ■

  【注】 ①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而需注销的人员及对应股票期权数额未统计在内。②根据2015年5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依据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4,922,000份调整为9,847,207份。

  6、 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

  【注】 ①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的人员及对应限制性股票数额未统计在内。②鉴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40,000股调整为10,083,284股。

  7、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改变。

  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即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54,162份,占公司2015年7月28日总股本715,789,898股的比例为0.41%.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股本的增加会影响公司基本每股收益,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根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董事会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的认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主体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行权/解锁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确认,监事会认为:经认真审核,按照《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激励对象除因个人原因离职的不满足行权/解锁条件外,其他激励对象行权/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手续。

  八、律师的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英威腾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安排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解锁条件;本次行权/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备忘录2》、《备忘录3》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5-054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7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19日(星期三)14:00开始,会期半天。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英威腾大厦公司五楼北多功能厅

  (六)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18日—2015年8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15:00至2015年8月19日15:00。

  (七)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13日(星期四)

  (九)参加大会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十)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1.1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黄申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张科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李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郑亚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选举杨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选举贾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秦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廖爱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董秀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2.1选举孙战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2选举董瑞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4、《关于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津贴的议案》,

  5、《关于监事津贴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8月14日、17日、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055;传真号码:0755-86312975。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2334

  2、投票简称:“英威投票”

  3、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英威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表示议案一,2.00元表示议案二,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何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312975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方式中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附件: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5-055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3年8月8日,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288,494份,共涉及激励对象5人。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8月8日,授予价格为4.51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1,272股,因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为2.254元/股,共涉及激励对象2人。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因离职不符合条件的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的规定。由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毕金成、龚再祥、黄国强、林琳、王永立共计5人已离职,其对应的股票期权288,494份被作废注销。

  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九)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由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永立、林琳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1,272股将予以回购注销。

  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实施完毕,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7,391,9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977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6515股。

  鉴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254元/股。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498,747.088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内容说明

  (1)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内容说明

  ■

  备注:①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而需注销的人员及对应股票期权数额统计在股票期权总额内。②以上表中不包含预留部分数据。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内容说明

  ■

  备注:①股份总额为2015年7月28日数据。 ②限制性股票总额不包含预留部分数据。③本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而需回购注销的人员及对应限制性股票数额统计在限制性股票总额内。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本次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

  注:①因公司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故回购注销前的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2015年7月28日下发的数据为准。②自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7月28日期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认购股票期权773,158份,认购款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划付本公司,公司将与回购一并办理验资手续。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由公司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对应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部分进行相应处理。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取消相关人员的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同意公司将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计算结果准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认为, 英威腾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调整所引致的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宜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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