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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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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7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齐心集团,股票代码:002301)于2015年7月2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0),并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1),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2015年7月16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2015年7月23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现将本次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筹划重大收购兼并事项的相关工作仍在积极推进中,交易协议的具体条款正在论证、磋商中。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齐心集团,证券代码:002301)于2015年7月3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上海证券报》、《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095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收购产业链整合相关的资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鸿达兴业,证券代码:002002)已于2015年6月18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6月18日刊登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073号)。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25日、7月2日、7月9日、7月16日、7月23日刊登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5-075号、临2015-076号、临2015-079号、临2015-080号、临2015-093号)。

  自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收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聘请了会计师、评估师、律师等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审计评估等工作。本次收购尚待审计评估完成后商定交易价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以及签署正式收购协议。本次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鸿达兴业,证券代码:002002)自2015年7月30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公告披露后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5-02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中期业绩预增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本公司初步测算,预计2015年中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4年同期增长70%左右。

  3、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审计。

  二、2014年同期业绩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84.07亿元

  2、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人民币0.65元

  三、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

  本公司2015年中期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业务发展及投资收益同比大幅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在此提醒股东及投资者注意,上述有关本公司2015年中期业绩预告仅为本公司初步的估算,有待进一步核查,也未经审计。如果未来预计结果与本次业绩预告情况有重大差异,本公司将会及时更新。本公司2015年中期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本公司股东及准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8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其森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坚定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作出增持公司股份决定(详见公司2015-72、2015-73号公告),现将增持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其森先生由一致行动人黄敏女士通过银河汇通1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于2015年7月28日-2015年7月29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5,652,825股,均价26.54元/股,本次增持占公司总股本的0.56%,增持总金额为15,001.8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增持后黄敏女士共持有公司股票18,916,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增持人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临2015-031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4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单位:元

  ■

  ● 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6日

  ● 除息日:2015年8月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8月7日

  一、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在杭州市三台山路3号公司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公告刊登在2015年6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8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分配方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67,665,758股后的总股本352,995,7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4元(含税)现金红利,派发现金总额为14,119,830.3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四)税项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实际计征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 的,实际计征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实际计征税率为5%。

  本次派发现金股息,公司暂按5%的税率计算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股息0.038元。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36元。如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照每股0.036元进行派发。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每股派发现金股息0.04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年8月6日

  除息日:2015年8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8月7日

  四、分配对象:截止2015年8月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水电实业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前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571-87974381、87974387。

  3、传真:0571-87974400

  七、备查文件目录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3

  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股江苏蓝星化工环保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标的:江苏蓝星化工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环保”)。

  2、投资方:南通润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环境”),润禾环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投资方式:润禾环境以自有资金总计1,500万元通过受让蓝星环保原股东部分股权后并以增资的方式,取得蓝星环保15%的股权。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2015年7月29日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润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蓝星化工环保有限公司原股东蒋伟群、蒋和明签订了《关于江苏蓝星化工环保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润禾环境与蓝星环保及其股东蒋伟群签订了《关于江苏蓝星化工环保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润禾环境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受让蓝星环保原股东蒋伟群、蒋和明持有的蓝星环保5.5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为人民币111.1111万元),受让股权完成后润禾环境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对蓝星环保进行增资,增资款中222.2222万元计入蓝星环保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全部计入蓝星环保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蓝星环保的注册资本将增至2,222.2222万元,润禾环境持有蓝星环保15%的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价格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确定的蓝星环保股东权益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并经过交易各方的充分协商而定。

  3、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长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本次投资的相关事宜。

  4、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蒋伟群

  蒋伟群先生,男,中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202231970********,住址为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蒋伟群先生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其他关系。

  (二)蒋和明

  蒋和明先生,男,中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202231948********,住址为江苏省宜兴市丁蜀镇。蒋和明先生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其他关系。

  (三)江苏蓝星化工环保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蓝星化工环保有限公司。

  2、注册号:320282000092104。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01年4月9日。

  5、住所:宜兴市丁蜀镇查林工业区(查林村) 。

  6、法人代表:蒋伟群。

  7、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8、经营范围:化工环保设备的技术研究、开发、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环保设备及配件的销售。

  9、股东结构:

  ■

  三、蓝星环保财务状况及其他情况

  1、蓝星环保最近两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注:未经审计):

  (1)简要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元

  ■

  (2)简要利润情况

  单位:元

  ■

  2、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蓝星环保股权结构表

  ■

  3、本次股权转让后,增资前后蓝星环保股权结构表

  ■

  4、蓝星环保拥有高浓度有机化工废水处理相关专利技术近二十余项,主要技术产品有化工废水处理领域中的“预处理技术”、“生物处理技术”、“深度处理技术”等,广泛应用于农药、医药、染料、颜料、助剂等精细化工行业的污水处理。

  蓝星环保已取得“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化工废水治理甲级资质”、“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工业废水乙级)”等资质认证。公司已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蓝星环保设立有“宜兴蓝星化工环保研究院”,研究院下设农药废水处理研究所、医药废水处理研究所、精细化工废水处理研究所、分析检测中心、研发中心、中试场。

  蓝星环保先后建立了“无锡市高浓度化工废水处理成套装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化工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蓝星环保与南京大学、江南大学等共同建立了“南京大学研究生实习基地”、“江南大学研究生实习基地”、“江南大学--江苏蓝星环保水处理技术联合研究所”等科研平台。

  蓝星环保已入选“全国省(自治区)市化工研究院所(公司)协作网理事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水处理专用装备技术战略创新联盟秘书长单位”、“江苏省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安徽省化工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先后被评选为“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型企业”、“国家火炬计划宜兴环保装备制造及服务特色产业基地骨干企业”、“AAA级资信企业”、“无锡市重合同守信用AAA级企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

  1、润禾环境出资4,325,000.00元人民币受让蒋伟群所持的蓝星环保4.81%股权,润禾环境出资675,000.00元人民币受让蒋和明所持的蓝星环保0.75%股权。

  本次转让完成后,蓝星环保的股权结构如下:

  ■

  2、润禾环境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且收到蒋伟群、蒋和明提交的以下条件已成就的书面证明或确认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蒋伟群和蒋和明一次性支付全部的转让款。

  (1)本协议已经正式生效;

  (2)蓝星环保股东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作出相关书面决议;

  (3)润禾环境已履行其相关内部审批程序批准同意本次受让,并作出相关决议;

  (4)蒋伟群、蒋和明以及蓝星环保的核心员工已和蓝星环保签署经润禾环境认可的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期限为蒋伟群、蒋和明持有蓝星环保股权期间以及结束持有蓝星环保股权状态后的2年内,且蓝星环保不需支付任何补偿金;

  (5)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润禾环境支付转让款日的期间内:1)蓝星环保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蒋伟群、蒋和明不得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声明、陈述和保证。

  3、如果上述先决条件未在本协议签订日后的九十(90)日内全部获得满足,并且润禾环境没有对未获得满足的先决条件予以书面豁免或同意给与宽免期,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4、各方同意,除蓝星环保在交割日(蓝星环保股权登记在润禾环境名下之日)之前已向润禾环境披露之外,交割日之前发生的、或蒋伟群和蒋和明在交割日之前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有关蒋伟群和蒋和明或蓝星环保的债务和责任,属于未披露债务,应由蒋伟群和蒋和明承担。如因此而给润禾环境造成损失的,蒋伟群和蒋和明应承担赔偿责任。

  5、本协议在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已经各方签署;

  (2)蓝星环保股东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作出相关决议;

  (3)蒋伟群和蒋和明已分别出具书面文件同意放弃对方本次转让股权的全部优先受让权;

  (4)润禾环境已履行其相关内部审批程序批准同意本次受让股权,并作出相关决议。

  (二)《增资扩股协议》

  1、润禾环境以10,000,000.00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增资款”)对蓝星环保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蓝星环保注册资本由20,000,000元人民币变更为22,222,222元人民币,蓝星环保的股权结构如下:

  ■

  2、润禾环境增资款中2,222,222.00元用于增加蓝星环保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全部计入蓝星环保资本公积。

  3、润禾环境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且收到蓝星环保提交的以下条件已成就的书面证明或确认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蓝星环保一次性支付全部的增资款。

  (1)本协议已经正式生效;

  (2)蓝星环保股东会同意本次增资扩股,并作出相关书面决议;

  (3)蒋伟群已出具书面文件同意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4)润禾环境已履行其相关内部审批程序批准同意本次增资,并作出相关决议;

  (5)润禾环境受让蒋伟群持有的蓝星环保4.81%的股权以及蒋和明持有的蓝星环保0.75%的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6)蒋伟群已和蓝星环保签署经润禾环境认可的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期限为蒋伟群持有蓝星环保股权期间以及结束持有蓝星环保股权状态后的二(2)年内,且蓝星环保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

  (7)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润禾环境支付增资款日的期间内:1)蓝星环保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蓝星环保不得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声明、陈述和保证。

  4、如果上述先决条件未在本协议签订日后的九十(90)日内全部获得满足,并且润禾环境没有对未获得满足的先决条件予以书面豁免或同意给与宽免期,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5、各方同意,除蒋伟群和蓝星环保在交割日(蓝星环保股权登记在润禾环境名下之日)之前已向润禾环境披露之外,交割日之前发生的、或因蒋伟群、蓝星环保在交割日之前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有关蓝星环保的债务和责任,属于未披露债务,应由蒋伟群承担。如因此而给蓝星环保造成损失的,蒋伟群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润禾环境增资完成后,蓝星环保董事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润禾环境有权委派一名董事,蒋伟群有权委派两名董事。在蓝星环保股份制改造完成后,董事会应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润禾环境有权委派一名董事,蒋伟群有权委派四名董事。

  7、本协议在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已经各方签署;

  (2)蓝星环保股东会同意本次增资扩股,并作出相关决议;

  (3)蒋伟群已出具书面文件同意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4)润禾环境已履行其相关内部审批程序批准同意本次增资,并作出相关决议。

  五、与蓝星环保前12个月的交易情况

  前12个月内,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未与蓝星环保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以及“水十条”的出台,工业污水的治理要求越来越高,新建、扩产的工业企业及原有老、旧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对先进、高效、低成本的工业废水处理技术的需求逐步增加,使得工业废水处理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公司进入该领域市场前景广阔。

  2、蓝星环保目前已为国内2000余家化工企业提供了废水实验及解决方案,为近200家客户提供了工程及服务,已经完成多项行业内的标志性工程。同时蓝星环保在化工废水处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特别在化工细分的农药、化学制药及精细化工行业废水处理市场居国内领先地位。

  3、通过本次对蓝星环保进行投资,公司将快速切入环保产业中的工业污水处理领域,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公司未来发展拓展新的市场空间,从而给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

  七、风险提示

  1、润禾环境本次参股蓝星环保,股权比例相对较低,对蓝星环保控制力不强,存在一定的投资失败风险和财务风险。

  2、蓝星环保未来存在因国家相关政策、市场环境、管理不善等给企业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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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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