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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5-045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15年7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43)。因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8月4日14:00。 2、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4日9:30-11:30、13:00-15:00。 3、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15年8月3日15:00至2015年8月4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9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五号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议案 ■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凡2015年7月29日(星期三)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7月31日9:00-11:30、13:00-17:00。 (二)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的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以及持股证明;股东代理人应持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一)采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0 2、投票简称:“中粮投票” 3、投票的时间:2015年8月4日9:30-11:30,13:00-15:00。 4、投票当日,“中粮投票”“昨天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所示: ■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议案100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系统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3日15:00至2015年8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联系方式 (一)地址: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33010 (二)联系人:孙淑媛 王秀敏 (三)电话:0552-4926909 传真:0552-4926758 (四)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另附: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30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海集运 公告编号:临2015-023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造船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连同其全资子公司在内的控股子公司简称为"本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运香港"或"买方")于2015年7月29日与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上海江南长兴")和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为"中船贸易",中船贸易和上海江南长兴合称为"卖方")签订了13,500TEU型集装箱船建造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由上海江南长兴为集运香港建造8艘13,500TEU箱位的集装箱船,合同金额共计934,400,000美元(约为人民币5,713,856,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5年7月29日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1150元计算,下同)。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7月2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29日以书面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3名,实际参会董事13名,有效表决票13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集运香港购建8艘13,500TEU集装箱船舶的议案》(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批准集运香港与上海江南长兴和中船贸易签订合同,由上海江南长兴为集运香港建造8艘13,500TEU箱位的集装箱船,合同金额共计934,400,000美元(约为人民币5,713,856,000元)。 一、交易概述 2015年7月29日,集运香港与上海江南长兴和中船贸易签订合同,由上海江南长兴为集运香港建造8艘13,500TEU型集装箱船,每艘集装箱船造价为116,800,000美元(约为人民币714,232,000元),合同金额共计934,400,000美元(约为人民币5,713,856,000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介绍 本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上海江南长兴是国内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和主要办公地点在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长兴江南大道2468号,法定代表人陈建良,注册资本人民币230910.7692万元,实际控制人为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东中华",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船舶,船舶设备,港口机械等;2012-2014年每年造船完工总量分别为227.9、121.4、155.5万载重吨;2014年度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利润分别约为人民币63.98、26.60、18.63、-4.44亿元。 中船贸易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地址和主要办公地点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法定代表人李洪涛,注册资本人民币19558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经营或代理进出口业务,对外派遣劳务人员等,实际控制人是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2012-2014年每年贸易额分别约为人民币593、434、456亿元;2014年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总收入、利润分别约为人民币205.88、78.83、65.92、2.13亿元。 上海江南长兴主要负责本合同项下船舶的设计和建造,中船贸易主要负责本合同的收款。 2、买方:集运香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国际运输业务。 3、本集团与上海江南长兴、中船贸易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8艘13,500TEU箱位的集装箱船,类别为固定资产,船籍为香港。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按照本集团13,500TEU型集装箱船初步技术规格,集运香港选择在船价、付款方式和交船期方面具有综合优势的交易方,进行多轮详细技术规格和商务谈判并达成一致。 四、合同主要内容 1、签署时间:2015年7月29日。 2、卖方同意根据合同,设计、建造、下水、装备、完成8艘13,500TEU箱位的集装箱船,并出售交付给买方;买方同意购买并接受该8艘13,500TEU箱位的集装箱船,并按合同支付船款。 2、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每艘船舶造价为116,800,000美元(约为人民币714,232,000元), 8艘船舶造价合计934,400,000美元(约为人民币5,713,856,000元)。 每艘船的造价分以下四个阶段支付: (1)第一期付款: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由买方支付船舶合同价的10%到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第二期付款:船舶上船台(铺龙骨)后,收到进度证明原件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船舶合同价的10%; (3)第三期付款:船舶下水后,收到进度证明原件7个工作日内支付船舶合同价的10%; (4)第四期付款:船舶交船时,收到经买卖双方签署的全套交船文件原件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船舶合同价的70%。 3、价格调整。 每艘船舶的造价可根据以下情况作出调整:(1)船舶交付时间延迟超过一定期限;(2)船舶的实际航速低于船舶保证航速超过一定数值;(3)船舶主引擎的实际油耗超过船舶保证油耗达到一定比例;(4)船舶的实际集装箱容量少于船舶保证集装箱容量超过一定数值;及(5)船舶的实际载重量低于船舶保证载重量超过一定数值。 根据合同规定对船舶合同价格所作的调整,应在交船时,与该船舶第四期交船进度款一起结清。 4、交船期。 8艘船舶交付日期分别为:第一艘不迟于2018年4月30日, 第二艘不迟于2018年6月30日,第三艘不迟于2018年7月31日, 第四艘不迟于2018年8月31日,第五艘不迟于2018年9月30日, 第六艘不迟于2018年10月31日,第七艘不迟于2018年11月30日,第八艘不迟于2018年12月31日。 5、退款 买方在船舶交船前支付的所有款项都属于合同的预付款。如果买方根据合同第三条或第六条的规定决定拒绝接受船舶,应向卖方发出弃船通知书,卖方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买方已支付的该船舶的全部进度款,连同从各进度款电汇支付日算起到退款日的利息(利率按最新公布的三个月LIBOR利率加一个百分点 计)一起,以支票形式退还给买方或电汇至买方指定的银行帐户。若卖方未能按时退款,则卖方还需向买方支付全部应退款项连同其应计利息一起,从逾期之日起到卖方实际退款之日的利息,利率按最新公布的三个月LIBOR利率加一个百分点计。 6、保证与担保 卖方保证,在船舶交船后12个月内,对船舶的船体结构及材料、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由于卖方和/或卖方的分包商的原因引起的各种故障和损坏,卖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 在12个月保证期结束前,双方签订保修协议,按买方寄给卖方的保修通知单的范围,确定保修项目、保修时间和保修地点,卖方确保保修质量,按要求完成保修项目,保修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在本条所述的为期12个月的保修基础上,还应在每次完成保修项目的修理或更换后,对该项目再承担6个月的保修义务,但最多不超过交船后18个月。 7、合同的生效 合同自交易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买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本集团的影响 集运香港将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融资建造该8艘13500TEU箱位的集装箱船,本次交易预计将提高本集团资产负债率。 本集团顺应航运市场大型化的发展趋势,秉持低碳环保的运营理念,致力于船队结构的调整优化。本次交易预计将进一步优化本集团船队结构、扩增运力规模,提升本集团综合竞争力。 经内部测算,本次新造船项目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经济和技术上可行。 合同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集团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13,500TEU集装箱船建造合同。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122416 证券简称:15好民居 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664号文核准。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 2015年7月29日(星期三)上午11:00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了簿记建档。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50%。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3日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简称为"15好民居")。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2015年7月28日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薄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7 月 30 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延平路证券营业部保管箱处理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平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统称"我司")保管箱租用人: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于1994年开始经营保管箱租用业务。1999年8月,国泰证券有限公司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合并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相应的保管箱租用业务转移至国泰君安。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有部分我司保管箱租用人到期尚未办理退租手续,且欠缴租金超过一年。 根据我司与保管箱租用人的约定,租用人到期未办理退租手续,欠缴租金满一年,我司有权采取公证破箱等一切合法措施对租用人箱内物品进行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租用人承担。 为保障保管箱租用人的权益,请相关保管箱租用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带保管箱钥匙、本人身份证及保管箱租用合同等前来我司保管箱库(上海市静安区延平路135号)办理退租手续并补缴欠缴租金。如逾期仍未办理,我司将有权采取公证破箱等一切合法措施处置箱内物品,而由此产生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租用人自行承担! 本公告系我司关于保管箱处理的最后通知,请相关保管箱租用人及时通过本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与我司联系,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联系人:祝平 联系电话:021-617652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平路证券营业部 二0一五年六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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