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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5-078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2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28日--2015年7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下午 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芜湖市鸠江区弋江北路亚夏汽车城-亚夏汽车五楼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夏耘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134,445,4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667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有4人,代表股份128,417,9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978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027,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887%。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02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股的1.688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股东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周夏耘、肖美荣、李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0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2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周夏耘、肖美荣、李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0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2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15-048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5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注:上表中,上年同期的每股收益和本报告期初的每股净资产所涉及的股本均以本报告期资本公积转增后的股本进行计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0,545,043.3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35%,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分别为16,504,223.93元、17,374,879.09元,增长幅度分别为21.96%、18.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137,001.7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29%。2015年上半年,公司在通信行业和数据中心等方面的销售订单执行情况良好,致使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营业收入增长及公司对外投资收益的大幅增长致使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2、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25%,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净利润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公司股本为32,000.00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100.00%,主要由于报告期内,根据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14年末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所致。

  4、上年同期的每股收益和本报告期初的每股净资产所涉及的股本均以本报告期资本公积转增后的股本进行计算。

  三、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所载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将在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5-053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上半年业绩快报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15年上半年的财务数据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最终数据请以2015年半年报经审阅的财务数据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主要合并会计数据

  ■

  ■

  二、主要合并财务指标

  ■

  三、变动说明

  经初步分析,本公司2015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1)受下游行业需求、天气等因素影响,本公司2015年上半年实现煤炭销售量177.8百万吨,同比下降24.2%;商品煤平均实现销售价格同比下降;

  (2)受非化石能源发电占比上升等因素影响,本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实现售电量93.62十亿千瓦时,同比下降5.8%。

  四、备查文件

  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理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60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5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经营收入13.01亿元,同比增长4.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80万元,实现盈利。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由“资源+市场”向“市场+资源”、“技术+市场”转型升级的战略,扎实落实海洋牧场灾后应对工作,整体运行态势平稳。在市场端,公司重点提升销售力,以“世界鱼市、幸福家宴”为定位的“互联网+海洋”渠道建设持续推进;在技术端,公司加速推动种业平台建设,“獐子岛红”虾夷扇贝、“海大金贝”虾夷扇贝、三倍体单体牡蛎等新品种引进与培育,以及皱纹盘鲍等土著品种改良与扩繁获得政府支持;在资源端,公司为恢复海洋牧场可持续发展能力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逐步落地,但受上年灾情影响亩产仍处于较低水平。

  2、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同比下降267.95%、利润总额同比下降95.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95.63%、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95.71%,导致上述4项变动的主要因素为:电商等新业务处于培育期需要持续投入,汇率波动造成公司对外出口业务出现汇兑损失,底播虾夷扇贝同比毛利率下降。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预计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100%至-50%。本次业绩快报预计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次业绩预告的范围之内,与其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厚刚、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勾荣、会计机构负责人石永凯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5-037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 002461,证券简称:珠江啤酒)连续3个交易日(7月27日、7月28日及7月29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7月27日、7月28日及7月2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咨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近期本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有关重大事项正在筹划、商谈、意向、协议 等情形;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需要更正、 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证券简称: 青海明胶 证券代码:000606 公告编号:2015-027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今日,公司收到董事长连良桂先生及其关联方天津滨海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公司部分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连良桂先生及其控制的天津滨海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其关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5-025号)。

  二、本次增持情况

  截止公告日,增持情况如下:

  1、2015年7月15日,公司董事长连良桂先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00,000股,成交均价7.97元/股,成交金额4,782,00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2、2015年7月29日,天津滨海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900,000股,成交均价7.84元/股,成交金额14,896,00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3、本次增持前,连良桂先生及天津滨海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连良桂先生及天津滨海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合计出资19,678,000元,持有公司股份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董事长连良桂先生及其关联方承诺: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增持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6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7日、2015年7月28日、2015年7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交割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报纸,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15-041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天威视讯,股票代码:002238)于2015年6月29日(周一)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发布了《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又分别于2015年7月6日、7月9日、7月16日和7月23日发布了《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2015-036、2015-037、2015-040),具体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论证,公司正在筹划的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宜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30日开市时起停牌。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8月29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8月31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5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 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注:1、上述数据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201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3,445.3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43%;实现营业利润2,367.1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1.50%;实现利润总额2,393.5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4.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4.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2.36%。

  201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销售收入有所减少,同时部分产品价格同比下降,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

  2、上年同期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收到征迁补偿收益527万元。

  截止到2015年6月末,总资产157,226.91万元,比年初减少0.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7,896.31万元,比年初增长1.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2.52元,比年初增长1.61%。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计皓、财务总监谢美贞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谢美贞签字并盖章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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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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