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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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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5-54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29日(星期三)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15:00至2015 年7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国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01,819,6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83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82,666,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7477%。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153,3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354%。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6,859,6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3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706,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0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153,3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354%。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赞成301,819,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赞成26,859,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登载于2015年7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凯、何山;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31 证券简称:德尔家居 公告编号:2015-74

  德尔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28日-2015年7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下午15:00-7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盛泽西环路499号德尔广场3号楼德尔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德尔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姚红鹏先生,因公司董事长汝继勇先生出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姚红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数量112,618,2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342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2,371,6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30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6,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80%。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数量52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德尔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611,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6398%;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36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611,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6398%;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36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华鹏、纪勇健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德尔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尔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德尔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5-091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实益达,股票代码:002137)已于2015年7月16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继续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4)。公司并于2015年7月23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89)。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事项各项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实益达,股票代码:002137)自2015年7月3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予以及时披露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大连国际 公告编号:2015-临16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4月21日起连续停牌。在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承诺争取在2015年7月2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2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即最晚将在2015年9月25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二、工作进展和安排

  公司于2015年7月12日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根据该框架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公司向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士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核技术相关资产、向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写字楼资产,并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继续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及时公告并复牌。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5-037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720、证券简称:新能泰山)自2015年6月12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12日和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停牌核查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情况暨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并分别于7月2日、7月9日、7月16日和7月23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2015-031、2015-033、2015-036)。

  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720、证券简称:新能泰山)于2015年7月3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9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6月4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公司关于重大事项临时停牌的公告》(2015-047)、《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48)、《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49)、《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50)、《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51)、《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54)、《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2015-056)、《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间进展公告》(2015-058)。

  本次交易,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潜在标的公司股权,并安排配套募集资金。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具体方案的相关内容仍在持续沟通、细化和完善中。

  由于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同时公司将继续督促、要求各相关方加紧推进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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