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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7-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3,185.0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3.50%;实现营业利润34,913.7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99.8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6,152.5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78.02%,变动原因主要因翡翠原石销售收入增长及黄金借金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所致。

  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于2015年2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并于2015年2月17日完成股份登记事宜。为顺应时代发展,公司2015年继续推进“互联网+”项目,将在既有黄金珠宝业务基础上,向珠宝行业金融服务领域延伸,打造面向中小珠宝商户及珠宝消费者、投资者的珠宝金融平台,提供鉴定、评估、典当、小额贷款、P2P网贷等配套服务,完成珠宝行业转型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成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综合类会员,实现了公司黄金业务向上游的延伸扩展,公司供应链管理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为进一步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合理回报股东,公司重新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根据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完善。报告期内完成了第八届董、监事会换届工作,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中,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及公司的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3.1 主营业务分析

  3.1.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珠宝玉石首饰销售收入增长56%,黄金饰品销售收入增长77%。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中介机构费用及薪酬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增发收到的资金增加、净偿还借款及净支付借金保证金等综合变化所致。

  3.1.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动。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1、2014年7月29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7,718,328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额以现金方式认购,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5年2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已于2015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50,000,000股。

  2、2015年6月29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8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互联网+”珠宝产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设立深圳市东方金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深圳市泰鼎典当行有限公司增资,设立云南东方金钰资本管理公司,偿还银行贷款。

  3.2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3.2.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3 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要变化。

  3.4 投资状况分析

  3.4.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

  3.4.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3.5.1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因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未进行利润分配。2015年7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5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共计转增90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350,000,000股,母公司资本公积金由1,466,799,151.34元减少为566,799,151.34元。该议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3.5.2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3.6 其他披露事项

  3.6.1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3.6.2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网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孙公司名称:深圳市东方金钰金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云南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腾冲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瑞丽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盈江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江苏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惠州市东方金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董事长:赵兴龙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89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29日以传真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以电话或电邮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6月30日,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466,799,151.34元。鉴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开拓珠宝产业金融业务,但目前公司在同行业当中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为提升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时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5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共计转增90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350,000,000股,母公司资本公积金由1,466,799,151.34元减少为566,799,151.34元。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若《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4.5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3.5亿股,故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即:

  1、原第1.6条为:“1.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00,000元。”

  现修改为:“1.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0,000,000元。”

  2、原第3.1.2条为:“3.1.2 公司发行的总股份为450,000,000股,其全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现修改为:“3.1.2 公司发行的总股份为1,350,000,000股,其全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债权转让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债权转让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向平安银行昆明分行申请两年期人民币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下称“云南兴龙珠宝”)拟向平安银行昆明分行申请2年期人民币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5亿元,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及贴现,黄金租赁及黄金远期业务。

  向平安银行昆明分行综合授信具体事项如下:

  (1)综合授信总金额:人民币12亿元

  (2)综合授信期限:2年

  (3)综合授信利息:按双方约定利息执行

  (4)综合授信用途:用于采购翡翠原材料及成品等。

  (5)结息方式:月结

  (6)担保方式:

  ①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②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③瑞丽市中港翡翠交易投资有限公司拟以其拥有的位于瑞丽市瑞丽大道217-1号房地产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④瑞丽市亿利翡翠交易投资有限公司拟以其拥有的位于瑞丽市瑞丽大道217-2号房地产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⑤赵兴龙、赵宁个人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向平安银行昆明分行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为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向平安银行昆明分行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90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7月29日以传真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以电话或电邮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91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权转让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出让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 债权受让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 债权转让金额:人民币49,955.90万元

  ● 债务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 保证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49,955.90万元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0元

  ● 本次无反担保情况

  ●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债权转让交易概述

  截至2015年7月8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方金钰”),享有49,955.90万元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本公司拟将上述标的债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华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49,955.90万元作为前述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债权转让后,深圳东方金钰需支付宽限补偿金(宽限补偿金比率按双方约定执行),并应于债权转让后12个月内向华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偿还上述债务。

  为确保深圳东方金钰向华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保障华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债权的实现,华融资产湖北分公司要求增加本公司、赵兴龙及赵宁个人为该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要求兴龙实业以其持有的本公司2500万股流通股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8,000万元。

  注册地点:深圳市盐田区黄金珠宝大厦八楼。

  法定代表人:赵宁。

  经营范围:珠宝首饰、工艺品,玉石及制品的购销等。

  深圳东方金钰属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深圳东方金钰100%股权。

  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深圳东方金钰总资产75.14亿元,负债合计47.93亿元,净资产27.21亿元,净利润2.57亿元。

  2、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8,358.70462万元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赖小民

  企业性质:国有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

  主要股东:财政部持股98.06%,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股1.94%。

  公司及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本次债权转让所涉及的担保事项

  协议项下债务及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本公司、赵兴龙和赵宁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兴龙实业以其持有的本公司2500万股流通股提供质押担保。

  四、审议程序情况

  2015年7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权转让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二O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决策范围,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对上述担保事项表示同意。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实现公司债权的流动化,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且延长深圳东方金钰还款期限,减轻公司资金压力。本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独立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0元,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21.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4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5-92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向平安银行昆明分行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

  ● 担保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人民币12亿元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0元

  ● 本次无反担保情况

  ●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简称“云南兴龙珠宝”)拟向平安银行昆明分行申请人民币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2年,其中敞口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5亿元,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及贴现,黄金租赁及黄金远期业务。

  本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赵兴龙先生、赵宁先生拟为该笔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瑞丽市中港翡翠交易投资有限公司拟以其拥有的位于瑞丽市瑞丽大道上217-1号房地产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瑞丽市亿利翡翠交易投资有限公司拟以其拥有的位于瑞丽市瑞丽大道上217-2号房地产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向平安银行昆明分行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注册地点:昆明市金碧路三市街益珑大厦B幢10层B2号。

  法定代表人:赵兴龙。

  经营范围:珠宝玉石的销售;黄铂金制品的批发、零售;黄铂金镶嵌等。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云南兴龙珠宝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5年6月30日,云南兴龙珠宝总资产11.25亿元,负债合计8.59亿元,净资产2.66亿元,2015年1-6月净利润-78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云南兴龙珠宝向平安银行昆明分行申请2年期人民币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向平安银行昆明分行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为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在平安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的2年期人民币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担保行为不属于违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0元,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21.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4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2015-93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28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28日

  至2015年8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并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5年8月25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为法人的,还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采取传真登记的方式。

  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联系人:刘雅清

  联系电话:0755—25266298 传 真:0755—25266279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珠宝大楼3楼

  邮政编码:518020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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